无视法律擅自撕毁封条 4家“散乱污”企业 负责人或被拘留

西安晚报 2018-07-14 05:11 大字

一家企业擅自撕毁封条 记者 高乐 摄

本报讯(记者高乐见习记者黄晓薇)近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4家“散乱污”企业无视法律,公然撕毁封条私自接电,并重新投入生产,排放污染物。对此,执法人员均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后,这4家“散乱污”企业负责人或将被拘留。

7月12日,市环保局临潼分局联合辖区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复查时,发现临潼区西泉街办两家“散乱污”企业擅自撕毁封条。

据了解,在前期的执法中,针对西安市临潼区金润泰木器加工厂、西安市临潼区中康雅居门窗加工厂两家“散乱污”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并擅自投入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临潼分局已对这两家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责令停产整改。同时,辖区电力部门切断了其生产用电。但在此次复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这两家企业擅自撕毁封条,并私自接电重新投入生产,排放污染物。

位于蓝田县的陕西华力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的喷漆设备在今年5月底曾被查封,但检查发现,该企业擅自撕毁封条进行喷漆,在无任何设施的情况下,排放有机废气。

此外,西安市长安区博龙装饰材料公司擅自撕毁封条、私自接电,投入生产,违法排放污染物,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对此,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已移交至公安机关,由公安部门处理这种恶劣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封条虽然只是一张薄纸,但是其权威性不容挑战。有些企业面对环境执法,仍然心存侥幸,总觉得检查过后就没事了,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

据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后,这4家企业负责人或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裁。依据该法第六十条规定,有“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等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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