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蓝田县洩湖镇唐沟村男童于垒,与伙伴在一家停产的建材厂玩耍时,遭高压电击失去双臂,自此便开始了漫长的依法维权之路。他始终坚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最终,在检察

陕西日报 2018-04-26 08:22 大字

4月18日,于垒在家中给记者翻找判决书。

  本报记者 吕贵民 文/图

  9岁男童

  遭电击双臂截肢

  1999年12月31日,正值元旦假期。蓝田县洩湖镇唐沟村的9岁男童于垒,与几个孩子在洩湖五金建材厂玩耍。因该厂1997年就已停产无人看管,几个孩子见小铁门未锁,便进入厂区。于垒爬上高压电杆附近的小树,结果碰到了10千伏高压电瓷瓶,被击落在地,当场昏迷。

  正在附近帮亲戚家盖房子的于垒父亲于广哲闻讯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孩子的衣服袖子已经被烧焦,双臂烧得乌黑。看到好端端的于垒瞬间成了这样,于广哲夫妻如五雷轰顶,不知如何是好。随即赶到的于垒舅舅高屋创背起孩子跑到了大路边,打了一辆出租车前往唐都医院。入院一周后,由于烧伤严重,医生不得不给于垒做了双上肢截肢手术。

  于广哲夫妇有两个孩子,老大是女儿,于垒是老二。对这个家庭来说,这样的横祸犹如晴天霹雳。在住院33天后,也就是2000年除夕这天,于垒出院回到了家中。“那年春节,全家人是伴着眼泪度过的。”于垒的母亲哽咽着对记者说。

  依法维护

  自身权益决不放弃

  于广哲是村上出了名的老实人,面对孩子失去双臂的残酷现实,他拿起了法律武器为孩子维权。2000年春节刚过,于广哲一纸诉状将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西安供电公司、蓝田县洩湖镇人民政府、蓝田县洩湖五金建材厂告到了蓝田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283.469万元。

  2000年9月,蓝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于垒被高压电击伤致残,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主要责任;洩湖五金建材厂,对安装在厂内并属其所有的电力设施,有维护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但企业停产后,无专人看管,厂门开启,高压电杆旁树木丛生,未尽到维护管理职责,负有次要责任;洩湖镇政府对其开办的企业监督管理不力,承担连带责任;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西安供电公司与原告人身损害结果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故不承担责任。蓝田县人民法院判决洩湖五金建材厂赔偿于垒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3.46万元的30%即1.038万元,洩湖镇政府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西安认为,一审将时年9岁的于垒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适用过错责任裁判本案,认定责任主体错误。

  于广哲不服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1年4月1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维权路上

  始终坚信法律的公正

  上诉被驳回后,于垒和父母没有灰心丧气,在律师张西安等人的法律援助下,开始了漫长的依法诉讼维权路。他们先后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申请再审,但均被驳回。

  2013年5月,于垒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律师张西安、韩小菲受省法律援助中心和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委派,参与代理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于垒申请抗诉的审查。

  2014年7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了案件相关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后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案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诉讼,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原审判决按过错责任原则,属适用法律错误;原审认定责任主体错误。西安供电公司未采取合理的断电措施,是导致于垒受伤致残的主要原因,原审判决西安供电公司不承担责任错误;原审漏判于垒请求的护理费、假肢安装费的诉讼请求。于是,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2015年2月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4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提审,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本案遗漏了原告于垒的诉讼请求为由,裁定撤销本院(2002)陕民监字161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西民二终字第162号民事判决及蓝田县人民法院(2000)蓝民洩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蓝田县人民法院重审。

  在漫长的依法维权路上,于垒始终坚信法律的公平公正迟早会到来,只是时间问题。

  发回重审

  最终获赔123万元

  2016年2月,蓝田县人民法院对本案重新立案。经过庭审,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于垒受10千伏高压电击致二级伤残,因被告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西安供电公司在用户申请停电后,未对其10千伏高压电线路尽到管理义务,应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原告受伤致残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于垒在事件发生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对原告受伤致残应承担次要责任;被告蓝田县洩湖镇人民政府在其开办的企业停产后疏于管理,故其对蓝田县洩湖五金建材厂应承担的责任负连带责任。

  蓝田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于垒受10千伏高压电击致二级伤残,损失共计人民币154万余元,包括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和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等。由被告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西安供电公司赔偿原告于垒近108万元,原告于垒自行负担近31万元,被告蓝田县洩湖五金建材厂赔偿原告于垒15万余元,被告蓝田县洩湖镇人民政府对蓝田县洩湖五金建材厂应赔偿的损失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于垒共计获赔123万余元。

  判决后,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西安供电公司、蓝田县洩湖镇人民政府不服蓝田县人民法院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2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于垒人身损害赔偿案经蓝田县法院、西安中院、省高院8次审理、审查,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3个审级,向西安市检察院、省检察院申请抗诉程序。从2000年2月至2018年2月,这个案件持续了整整18年时间。

  3月26日,于垒接到法院判决书的那天,他除了高兴还是高兴。他说:“18年漫长的诉讼终于等来了法律公正的判决。”于垒的父亲于广哲说:“我终于给孩子有个交代了。”

  检察监督

  使于垒对未来充满希望

  “出事那年我9岁,人生才刚刚开始,厄运的突然降临,让我对未来失去了信心。双臂截肢后的3个月,我从没出过家门,一个人默默承受着巨大的痛苦。”4月18日,记者在蓝田县洩湖镇唐沟村采访于垒时,他这样对记者说。

  当年9岁的男童,如今已是28岁的青年了。这些年来,随着索赔屡次被拒,于垒一度对生活十分迷茫,甚至有过极端的想法。该案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经过三级法院多次审理,最终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结束了长达18年的诉讼,如今于垒对未来生活充满希望。

  今年3月1日,于垒在家人的陪伴下,将两面写有“依法监督得公正伸张正义为人民”的锦旗分别送到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敬意和感谢。

  从2008年开始,自强不息的于垒学习用双脚操作电脑,自主创业。后来,他还成立了自己的电子商务公司,开办了网店,帮助乡亲们销售农副产品,并对残疾人进行免费电子商务培训。临别时,阳光帅气的于垒对记者说:“我要尽自己的能力,帮助残疾人早日实现梦想!”

记者点评

依法维权才是正道  吕贵民

  蓝田县洩湖镇唐沟村的于垒,18年前遭高压电击失去双臂后,坚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经历了一次次败诉、被驳回申诉后,他没有气馁,依然坚信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最终他等到了法律公正的判决。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本尺度是提高司法公信力。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于垒电击致残赔偿案的最终判决,也证明了这一点。

  现在有个别人遭遇大事小情,动辄采取闹事的方式寻求解决,甚至寻衅滋事,这样非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因此,在遇到不公表达诉求时,首先要信法,要坚信依法维权才是正道。其次要守法,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依法有效保护,而不应该采取极端方式害人害己。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在依法维权时,我们应该学法、懂法、守法,放弃不闹事解决不了问题、闹得越大问题越可能得到解决的习惯性思维。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秉持法律至上的现代理念、于法有据的规则意识、尊法守法的良好习惯,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依法维权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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