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关注 公益诉讼,护航美丽秦岭

陕西日报 2018-03-07 07:12 大字

秦岭是中国的地理标识。(资料照片)

本报记者吕贵民

秦岭作为我国地理上最重要的南北分界线,既是黄河与长江两大水系的分界线,也是亚热带与暖温带的分界线,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是我国的国家中央公园。

然而,随着山区经济的发展和旅游业的蓬勃兴起,秦岭的承受能力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

以法律手段保护秦岭生态

前多年,秦岭违法乱建、非法采矿、非法采砂、占据河道、污染河水、侵占农田、毁林开荒等现象严重,导致水土流失面积不断扩大,生态环境、生物资源遭受破坏,一些重要的生物资源和珍稀动物数量有所下降。有外地游客发出感叹:“看到的是秦岭的伤痕累累,听到的是秦岭发出的呻吟。”秦岭遭受的伤害让每个陕西人心痛。

2015年全国司法改革中,陕西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省份。省委高度重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全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确定为需要强力推进的34项重点改革事项之一和省级领导领衔推进的21项重大改革事项之一。省人民检察院积极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检察机关的要求,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领域中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先督促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依法履职。在有关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省检察院再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试点工作开始后,就如何留住绿水青山、保住金山银山,省检察院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检委会、司改会,专题研究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听取情况汇报,不断发现问题,积极协调解决。省检察院分管领导带领相关部门数十次深入涉及秦岭保护的各市、县级检察院,对案件线索和检察建议逐条分析,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省检察院主动对接国家和全省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展专项行动,服务发展大局。各级检察机关均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从上到下都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周密部署,树立“一盘棋”思想。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2017年1月5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的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及开发和其他种类建设活动作出明确规定。随后,省检察院下发《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监督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将发生在秦岭的违法开发建设、毁林活动、未经批准运输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运输工具、违法采矿控矿、倾倒废物等行为确定为监督重点,提出了具体工作方式,要求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线索移送和严格办理案件等方式深入推进专项监督活动,将专项监督活动分为全面动员部署、集中开展活动、检查验收评估、总结推广通报4个阶段,明确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了专项监督活动落到实处。

打响秦岭保卫战

按照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全省涉及秦岭保护的市、县(区)检察院迅速行动,打响了一场秦岭生态环境保卫战。

西安市宝鸡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检察院分别在本地区部署开展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

西安市检察机关启动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机制,通过协调和解、检察建议以及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多种法律途径,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同时,建立健全案件快速办理、优先受理工作机制,对涉及秦岭北麓生态建设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耕地、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犯罪行为,实行快速办理机制。

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与长安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会签《关于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协作办法》,围绕案件范围、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开展了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保护公益的合力,并主动出击,立案查处了宁东林业局秦岭七亩坪管护站站长付某等4人。付某等4人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护林职责,致辖区发生重大盗伐林木案件。

蓝田县检察院依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规定,及时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并与县秦岭办制定了《关于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协作办法》。截至目前,蓝田县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10件,经审查向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等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8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目前,已恢复森林植被1100亩,恢复耕地10余亩,栽植林木2万棵,使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蓝田县检察院还查办了秦岭一林场场长程某滥用职权,同意他人炸山取石,给国家造成654万元重大损失的案件。

宝鸡市检察院与公安、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凤县检察院在宝鸡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基础上,建成了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信息共享平台。

安康市检察机关探索出一套立体化监督的生态检察模式,即由检察机关牵头,根据不同地域特点,联合不同部门,进行共同治理。汉水流域县(区)检察院的重点是保护水源,联系部门为环保、水利等部门;秦岭周边县(区)检察院必须与当地林业、公安、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协调配合,重点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与森林安全。除此之外,安康市各县(区)检察院还根据自身情况,拓展法律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取得了良好效果。

汉中市检察机关实行公益诉讼关口前移,适时介入重大生态环境破坏行政案件,同步监督、引导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实现了对破坏秦岭生态资源违法案件的精准打击。略阳县检察院与县水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域秦岭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汉滨区检察院及时发现早阳镇涉嫌盗挖绿松石破坏林地违法案件,主动介入行政查处,会同汉滨区森林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及早阳镇政府深入案发现场,教育当地村民遵纪守法,增强保护国家矿产和林地资源的意识。

商洛市检察机关联合豫鄂陕三省五县(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保护,通过查办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法制教育等手段,联合打击和防范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商洛市各县(区)检察机关分别联合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专项活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内外协作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督促恢复森林植被,保卫秦岭青山绿水。

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破坏秦岭林地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非法采矿、非法堆放垃圾等案件线索75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件。其中,向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9件,向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件,向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6件。对经过诉前程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仍未依法履职或纠正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11件。

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有力推动了群众关心的秦岭生态保护问题的解决。截至目前,已恢复被损国有林地290亩,修复被损湿地面积60亩,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15825吨,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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