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法院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5-14 08:43 大字

本报讯(彭丹丹)近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曹刚(化名)通过快手直播平台与被告王昊(化名)相识,后二人互加微信好友。通过微信聊天,双方就酒的数量、规格、价格等达成一致,曹刚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王昊支付了货款,但王昊不仅未交付酒,还将曹刚微信拉黑。于是,曹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昊退还货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说法、“背靠背”调解。考虑到被告系未成年在校生,没有退还原告货款的经济能力,承办法官遂向被告的父母释法析理,让他们明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不仅包括生活上的照料,还包括对子女的教育等方面,承担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的民事责任,使被告的父亲主动退还了货款。最终原告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示:

随着快手直播平台的崛起,直播带货、短视频带货成为商品销售的一种方式。带货主播应牢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明白当出售商品发生纠纷时,自己可能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消费者“隔屏消费”时要保持理性,可通过截屏、录像等方式事先固定证据,纠纷发生后可通过申请平台介入、向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应当对未成年子女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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