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检察院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
本报讯(王坤生记者马文青)近日,西安市鄠邑区检察院就田某交通肇事案,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看守所监管民警、犯罪嫌疑人家属,召开田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该院第三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介绍了田某交通肇事案件的案情和审查情况,犯罪嫌疑人家属对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由进行了说明,各阶段办案人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就田某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阐述了各自的观点。
在田某家属与被害人薛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田某家属承担薛某的医疗费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2万元民事赔偿并获得薛某家属谅解的基础上,与会代表经综合评议,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田某本次犯罪属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较小;双方民事部分已经调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犯罪嫌疑人田某符合该《规定》第17条第4项、第18条第5项和第7项等情节,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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