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户县秦岭办主任邬昭辉 受贿、玩忽职守 一审获刑3年2个月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原户县秦岭办主任邬昭辉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的判决书,邬昭辉被数罪并罚,一审获刑3年2个月。
邬昭辉原系西安市鄠邑区(原户县)秦岭生态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18年8月5日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西安市未央区监察委员会留置,2019年1月22日因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罪被依法逮捕。
收受现金80万
70万给女儿买房
未央区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原户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户县秦岭办)负责建设户县某环线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邬昭辉时任户县秦岭办主任,全面负责相关工作。期间,邬昭辉向该项目承建商西安星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项目、支付工程款等提供帮助。2014年2月初,邬昭辉收受该公司工程部经理潘某给予的现金80万元,之后将所得赃款中的70万元用于给其女购房,10万元用于日常支出。案发后,邬昭辉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缴全部80万元违法所得。
2011年7月起,邬昭辉担任原户县秦岭办(2017年8月以后改为鄠邑区秦岭办)主任,全面负责户县秦岭办工作。期间,邬昭辉在负责处理陕西盛景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盛景公司)开发的山水草堂项目中,未尽到贯彻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职责,未认真履行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能;又违规同意盛景公司私自变更建设规划,将该项目D3区40套别墅全部建设在太平河生态景观轴控制范围内,导致项目所在处秦岭北麓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另查明,2011年至2018年,邬昭辉于每年春节期间,先后七次收受盛景公司副总经理赵某送的购物卡7张、共计2.1万元,并在女儿出嫁时收受赵某现金5000元,将所收购物卡及现金全部用于家庭生活。案发后,邬昭辉退缴违法所得2.1万元。
主动揭发相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根据西安市监察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材料,被告人邬昭辉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揭发了相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提供了重要线索,且部分线索已经查实。
未央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邬昭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现金80万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邬昭辉在履行职务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又构成玩忽职守罪。关于辩护人提出其具有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西安市监察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材料和被告人的供述能够印证该情节,予以采纳,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无犯罪前科,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真诚悔罪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邬昭辉退缴的82.1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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