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速正常下高速超重800公斤 被罚6倍过路费 司机费解
王师傅很是费解,在汉中上高速时称重为36吨,在鄠邑下高速称重却为36.8吨,最终因车辆及货物超重800公斤,被罚款6倍过路费。
“我8日从汉中拉货运往西安。按规定,我这种四轴货车高速限载36吨。”王师傅说,“当时在西汉高速汉中口上高速时就因超重被要求卸货。卸了两次货在汉中口称重满足了高速不超过36吨的要求,才上了高速。”
王师傅介绍,一路上他连油都没敢加,几乎快跑空了油箱终于抵达西安市鄠邑区高速出口。可当晚在鄠邑高速出口称重显示,他的车货重量为36.8吨,比高速通行规定超出了800公斤,需要罚款原通行费6倍的费用,也就是2695元。王师傅不解,同样是收费站称重,为什么跑空了油箱,反而增加了800公斤?
昨日下午,鄠邑收费站向华商报记者解释,汉中收费站使用的是老式地磅,如果司机操作不当会出现冲磅,易造成车头重量未被计算在内,从而与实际重量出现偏差,而鄠邑收费站采用的是大型地磅,车辆必须完全静止才能称重,数据更精准。“按照规定四轴货车高速通行标准不能超过36吨。我们这边称的没有任何问题。”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的规定:四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的,属于超限运输车辆。如果汉中高速收费站地磅存在问题、不标准,在测重时,就应告知货车司机货车超重,禁止上高速。本事件中,如果货车司机未在高速路途中加重,加上汉中高速收费站地磅存在问题,那么西安高速收费站可与汉中高速收费站协调,免除对此货车的处罚,或者此货车遭受罚款的经济损失由汉中高速收费站承担部分责任。华商报记者 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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