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西安晚报 2019-03-29 05:12 大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安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西安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建议和编制说明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改进公积金缴存机制降低企业成本的请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审批效率有关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陕西平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贷款担保<合作协议>有关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10个处,13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西铁分中心和西咸新区分中心),从业人员262人,其中,在编184人,非在编78人。另有省直分中心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50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23人;长庆油田分中心为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管理的企业单位,从业人员14人,其中在编14人,非在编0人。目前,全部从业人员326人,其中,在编225人,非在编101人。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819家,实缴单位20466家,净增单位3342家;新开户职工30.60万人,实缴职工201.52万人,净增职工17.32万人;缴存额249.89亿元,同比增长17.17%。2018年末,缴存总额1762.43亿元,同比增长16.52%;缴存余额724.17亿元,同比增长16.4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8家,比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47.47亿元,同比增长30.78%;占当年缴存额的59.01%,比上年增加6.14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038.26亿元,同比增长16.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5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6万笔170.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03%、27.27%。其中,市中心(含西铁分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9万笔144.14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4.55亿元,长庆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1万笔12.24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8.65亿元。其中,市中心(含西铁分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38.97亿元,省直分中心6.64亿元,长庆油田分中心3.04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09万笔864.70亿元,贷款余额625.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88%、24.64%、24.2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40%,比上年增加5.4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比上年无增减。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项目贷款5.1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67.2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4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未购买和兑付国债。2018年末,国债余额1.76亿元。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0.95亿元。其中,活期7.6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00亿元,1年以上定期71.4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8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69%,比上年增加4.56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11204.66万元,同比增长16.86%。其中,市中心(含西铁分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163742.43万元,省直分中心34941.14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12521.09万元;存款利息27016.0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3578.74万元,国债利息576.27万元,其他33.6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20147.33万元,同比增长21.55%。其中,市中心(含西铁分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93206.22万元,省直分中心20064.18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6876.9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1728.46万元,归集手续费8638.9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645.26万元,其他1134.6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91057.33万元,同比增长11.20%。其中,市中心(含西铁分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70536.21万元,省直分中心14876.96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5644.16万元,增值收益率1.35%,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228.1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580.0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249.1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998.4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936.51万元。其中,市中心(含西铁分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上缴52606.38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12330.13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696.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9527.44万元。其中,市中心(含西铁分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提取384333.70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77341.82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提取47851.9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0700.01万元,同比增长214.35%。其中,人员经费4447.15万元,公用经费688.99万元,专项经费15563.87万元(其中含西安铁路局保障性住房资金11280.00万元,群众办事大厅建设改造等费用1569.02万元,市中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368.54万元,省直分中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127.50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279.80万元、12329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费454.00万元等)。

市中心(含西铁分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117.5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24.37万元、319.62万元、14673.57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35.0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93.00万元、214.50万元、127.50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47.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29.78万元、154.87万元、762.80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71.96万元,逾期率0.17‰。其中,市中心(含西铁分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0.20‰,省直分中心0.07‰,长庆油田分中心0.000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2228.14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7972.0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2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37%。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8年,未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724.0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9.52%、9.40%和17.1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78%,国有企业占15.88%,城镇集体企业占1.27%,外商投资企业占4.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1%,其他占2.2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51%,国有企业占44.30%,城镇集体企业占0.79%,外商投资企业占6.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6%,其他占1.76%;中、低收入占99.15%,高收入占0.8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9%,国有企业占27.73%,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8.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8%,其他占1.26%;中、低收入占99.40%,高收入占0.60%。

(二)提取业务:2018年,61.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7.4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0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94%,租赁住房占1.41%,其他占1.1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9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5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07%,其他占2.1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39%,高收入占4.6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87.4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11%,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7015.4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45%,90-144(含)平方米占66.55%,144平方米以上占7.00%。购买新房占66.7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67%),购买二手房占19.3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95%,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7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2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24%,30岁-40岁(含)占41.11%,40岁-50岁(含)占20.38%,50岁以上占4.27%;首次申请贷款占95.0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91%;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8295笔373012.5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05616.9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10345.6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9个,贷款额度67.20亿元,建筑面积485.79万平方米,可解决5160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8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03%,比上年增加11.14个百分点。

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7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高于2017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不低于5%,上限分别最高不得超过12%。

降比例和缓缴:经管委会授权批准,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审批困难企业降比例和缓缴业务事项:困难企业缓缴公积金的申请条件由连续亏损三年降低到一年;缓缴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允许企业在政策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范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时,只需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签署有职代会或工会意见的申请表即可现场办结。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1)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无房产信息并租住商品房的,按照西安地区上年人均月平均房租水平(2017年约为850元)的12倍设定每年提取限额,即每人提取10200元/年(账户金额至少保留3个月缴存额),提取限额随房租变化年度调整。

(2)进一步规范公积金账户转移及非本市户口离职提取。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本中心时,必须在本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月足额汇缴半年以上;在本中心缴存的非本市户口离职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本人可以提取。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3.25%。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利率在当年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二)服务改进情况。

1.2018年,中心大力推进服务网点建设,西咸新区分中心陆续入驻5个新城,实现新区业务全覆盖。

2.持续推动与政府部门间的数据联网工作。根据市政府通知要求,就“一网通办”事项多次进行梳理协调,为实现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做好准备。积极开展与人民银行及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联系,信息共享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3.继续加大“互联网+公积金”平台的建设力度。深化与蚂蚁金服、腾讯合作,完善登录方式,丰富服务渠道,优化改进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自助终端等多方位的服务渠道。“刷脸”查询、冲还贷签约/解约功能、非主贷人还贷、提前还款、提前结清、退休提取、银行卡关联功能均已上线,部分业务实现“一次都不用跑”。

4.持续加强网站建设。上线运行手机版官方网站,改版升级门户网站,新增业务网点查询、业务办理、支付宝登录等多项功能,加深了与移动互联网的结合,更加注重于满足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开启了“互联网+公积金”的服务模式,使公积金服务更加贴合群众需求。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中心不断完善优化双贯标及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升级建设,结合当前业务开展情况对业务模式进行优化,对系统架构进行调整,使其适应“一网通办”、政务信息共享工作对公积金业务提出的新要求,预计2019年上半年完成升级改造。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中心政风行风工作被省住建厅评为“先进单位”;碑林管理部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人民满意示范窗口”;信息处、综合业务部分别被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先锋党组织”和“党建优秀品牌案例”;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分别被市委、市政务服务中心授予“窗口单位青年示范岗”“优秀进驻窗口”和“群众满意窗口”;信贷处、鄠邑管理部、周至管理部在顺利通过了市级机关文明委“文明处室”初审或复审考核;新城管理部被区委、区政府评为政风行风“先进单位”;学法用法工作被市法治办评为“先进单位”。

(五)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无行政处罚案例。

2018年,中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起案件。案由是2017年一家缴存单位未给职工开设公积金账户受到行政处罚,拒不缴纳罚款,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立案。目前该案仍在强制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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