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首个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在鄠邑区建立

阳光报 2019-03-25 01:00 大字

阳光讯(记者 刘珺)记者从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了最大限度遏制和杜绝生态环境污染、破坏及违法行为,3月22日,鄠邑区人民法院、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公安鄠邑分局、生态环境鄠邑分局建立起西安市首个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启动后,对拒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命令、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司法机关将会介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抄送检察机关。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时,公安分局生态环境警务室干警将协同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办理。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局长郭庭平表示,通过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执法部门职能优势,构建起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权威和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效能,形成执法合力,强化各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3月22日,鄠邑区四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后,开展了首次联合执法,办理了第一起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涉嫌逃避监管的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了解,3月20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西安锐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未经处理的废水通过渗坑直接排放,污染了农耕地。经现场检测,排放废水的COD(化学需氧量)浓度为4050毫克/升,超过国家标准10倍以上。此外,废水的氨氮浓度也超过国家标准10倍。

3月21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对该企业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并将案件移交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3月22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驻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警务室与其他三部门开展首次联合执法,调查取证后,依法对西安锐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传唤并予以行政拘留。

就在当天现场还为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巡回法庭、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驻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检察室、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驻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警务室揭牌。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局长王庭渊表示,公安机关将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检察院、法院的执法联动,强化优势联合,形成最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合力,以强有力的组合拳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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