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一企业私自排污造成环境污染 负责人被行拘5日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志杰记者高乐通讯员章振)鄠邑区一家汽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生产车间部分含油废水二级沉淀后排放至公司围墙外树林内,还将车间导流槽内污泥倾倒至公司南侧空地内,造成环境污染。经生态环境鄠邑分局检测,被污染处化学需氧量、氨氮量严重超标。3月21日,生态环境鄠邑分局对该企业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并将案件移交公安鄠邑分局。
3月22日上午,公安鄠邑分局驻生态环境鄠邑分局警务室正式挂牌,系全市首例。挂牌当天,接到移交线索后,公安鄠邑分局人民路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王某进行传唤,并依据《环境保护法》对王某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据了解,这是公安鄠邑分局生态环境警务室成立后所办理的第一起破坏生态环境案件。
据了解,2019年春节后,公安鄠邑分局联合区检察院、区法院、生态环境鄠邑分局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备忘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在鄠邑区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环境保护执法新机制。
公安鄠邑分局局长王庭渊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将借此充分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检察院、法院的执法联动,强化优势联合,形成最佳环保执法合力,以强有力的组合拳共同打击环保违法犯罪,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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