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未入住成“泡水”房 如何赔偿成了问题
新房装修好还未入住,看见被水泡的样子,业主心里很难受。
新房装修后不到半年
物业通知被水淹
2018年8月,汪先生购买了西安市高陵区颐和盛世小区18号楼1单元一套97平方米房屋,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房屋本应于2020年6月30日交付,因为各种原因直到去年4月开发商才通知业主收房。“去年5月10日我开始装修,10月份装修完毕,就差购买家电了,打算将来当婚房的。”汪先生说,今年3月3日,小区物业打来电话,称他的房子被水淹了,3月4日他赶到房子查看,发现全屋定制的柜子已经变形,门套和踢脚线开裂,墙皮脱落,墙面十分潮湿,墙体内积水严重。
汪先生说,3月4日,物业检查漏水点,发现是楼上业主家厨房内地下埋设的一根水管破裂,不知道已经漏了多长时间。当天,物业也向开发商高陵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联系函,内容为“户内厨房自来水热熔接口脱落漏水,导致18-1-10X厨房泡水(已装修),橱柜泡水变形,西墙渗水起泡,客厅墙面起包,一层楼道墙面泡水、脱落。”
漏水点位于楼上业主家
对方否认漏水为装修导致
3月23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颐和盛世小区汪先生家,入户门外东侧的墙面墙皮已经被浸泡得大面积起皮脱落,入户门内的门套出现裂缝,房屋内客厅、卧室靠近踢脚线的墙面十分潮湿,有明显被水泡过的痕迹,轻轻一抠墙皮便脱落下来。厨房与卧室全屋定制的柜子在被水浸泡后会发生变形。“我预估在6万余元。”汪先生说。
随后,记者前往楼上正在装修的业主家查看,漏水点位于厨房天然气管道与地面交汇处附近,为一条埋设在地面下的白色自来水管道,目前已维修完毕。楼上业主介绍,3月3日装修时发现漏水后,第一时间联系了物业,装修时漏水的管道已经预先铺设在地面下,漏水的原因不是因为装修导致的。
开发商:无法接受赔偿金额 建议走法律程序
汪先生说,房屋还在质保期内,漏水管道直到3月20日才维修好,至于对他家造成的损失,经过多次协商,开发商称漏水的原因无法确定是质量问题还是楼上业主装修导致,让他去走法律程序起诉。
3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小区外的售楼中心,一工作人员称,现在无法查明漏水的原因,但房屋还在保质期内,开发商肯定会负责进行维修,对于业主家受损的情况,开发商曾和业主、施工方进行过协商,业主不同意施工方进行维修,而是要求进行赔偿后自己维修,但8万余元的赔偿无法接受也不认同,所以才建议业主去走法律程序。
律师:查出漏水原因,找相应的责任人协商赔偿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朱长江律师认为,若房屋漏水是由楼上邻居装修原因引起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可向造成损害的邻居提出赔偿请求;若房屋漏水是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如房屋在防水保修期内或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漏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此外,若因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而漏水,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有约定物业公司对房屋有某些修缮义务的,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
“建议业主先拍照保留证据,找专业人员对漏水进行检查,判断漏水原因,确定漏水责任人协商赔偿事宜。”朱长江说,协商时,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也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维修费的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华商报记者 于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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