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为中小投资者撑起保护伞

华商报 2021-11-03 01:12 大字

我为群众办实事

建立西北首家中级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机制,畅通专业调解与案件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

建立示范判决机制,探索促进适法统一,提升审判质效,并首次在审判实践中适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案件;

建立全省首个规范诉讼与仲裁机构之间衔接工作机制,为民商事主体提供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服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项又一项机制的建立,让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迈出特色创新路,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融入审理的每一个具体案件当中。

“及时、充分、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之义。”民四庭庭长张亚凤说。在她看来,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方法,开启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大门和司法救济的新渠道,是激发市场活力,也是接轨国际商事制度,营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据悉,民四庭负责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在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位列优异等次,进入全国城市二十强。

专业调解

诉调对接更便捷

西安中院民四庭是审理公司类型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证券、期货、保险、票据、保险等金融类纠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的专业民商事审判庭。

今年5月8日,民四庭经过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保护中小投资者专业机构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的积极对接,共同签署了《陕西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该协议细化了诉调对接的具体工作流程和对接方式,对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的审理,以诉前委派、诉中委托或邀请等形式委托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在资本市场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实现在纠纷化解链条的前端充分引导以调解方式解决证券期货的矛盾纠纷。

据悉,该协议成为西北地区首家中级人民法院与证券监管部门、保护中小投资者专业机构达成的书面协议,为中小投资者建立了便利、快捷、高效的绿色诉讼通道,有力地推动了陕西省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护。这项工作,被国家发改委认为改革举措特色鲜明、亮点突出、操作性强,并入选《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

先审先判

促进适法统一

随着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证券群体性纠纷诉讼大幅激增。2020年以来,民四庭先后受理了近千件涉及多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

据了解,为妥善化解此类纠纷,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遏制打击上市公司严重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2021年,民四庭发布实施《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意见》,采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群体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为打造“专业调解+示范判决+司法确认”的三位一体全方位、全链条的纠纷多元化解合作框架奠定了基础。

“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可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示范判决机制的构建,可以促进适法统一,提升审判效率,实现矛盾快速化解,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民四庭副庭长张鹏表示。

通力协作

形成解纷合力

随着民商事纠纷案件数量的增加,申请西安中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递增。民四庭在对2018年至2020年期间受理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梳理、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完善司法监督的建议。

今年5月11日,西安中院与西安仲裁委员会正式签署了《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是全省首个规范法院与仲裁机构之间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不仅为西安市内民商事主体提供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服务,而且为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形成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合力,优化西安市营商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意见》主要包括强化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加强诉源治理、强化司法监督,力求从源头上控制诉讼增量、减少诉讼总量,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据介绍,在审判机制改革创新征程中,民四庭审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吴小秦诉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捆绑交易纠纷案、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第79号和第96号指导性案例。陕西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与鹤壁国龙物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中山久丰股权投资中心诉王小军等股权转让纠纷案,陕西博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陈龙、任双成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先后入选西安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件。西安东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西安凯新商贸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被陕西省委政法委评为2020年全省优秀案件。民四庭法官撰写的涉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律文书,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华商报记者 王强

高陵区法院:从西安到那曲

5个月异地执行终圆满

近日,西安市高陵区法院执行干警两次奔赴海拔高达4500米以上的西藏那曲市,在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异地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的七台车辆,经过委托评估、网络拍卖,最终顺利异地交付买受人。

据了解,2020年,陕西某汽车公司与四川某贸易公司、任某等因保证合同发生纠纷,陕西某汽车公司将四川某贸易公司、任某等诉至高陵区法院,法院判决四川某贸易公司支付平仓款及违约金,任某等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四川某贸易公司、任某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陕西某汽车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四川某贸易公司、任某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四川某贸易公司、任某等仍拒不履行。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执行事项委托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多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进行查控,但都没有有效进展。

今年5月8日,陕西某汽车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四川某贸易公司名下七台车辆的信息及具体停放地点,执行法官李玉龙及张森决定立即赶赴西藏,进行异地查封、扣押。5月19日,他们到达西藏那曲市后,第一时间赶赴停放现场,核查车辆车架号,当场张贴查封、扣押公告及封条,现场指定当地停车场作为管理人,完成全部查封、扣押工作;他们返回西安后,立即对扣押车辆进行委托评估、网络拍卖,10月上旬七台车辆全部拍卖成功。随后,执行法官李玉龙、法警任崇乐一行4人再次赶赴西藏组织车辆交付工作,最终,历时5个月的异地执行工作圆满结束。华商报记者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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