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刊文: “共享村落”:城市资源下乡忙

玉林日报 2021-04-09 06:18 大字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4月10日出版的第7期《半月谈》刊发记者储国强、姚友明采写的文章《“共享村落”:城市资源下乡忙》。摘要如下:

作为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区,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创造性发展“共享村落”,承租闲置宅基地者可拥有《不动产权证书》和相应的新建、改建、转让、融资抵押担保等权益。这一探索有效盘活了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打通了城市和农村资源双向流动的渠道。

城里人拥抱乡村生活有了合法渠道

西安市民华捷的父母想在田园乐享晚年,华捷帮父母在渭河边的高陵区张卜街道南郭村看中一处闲置农房。2018年8月,华捷与南郭村村集体签订合同,约定这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出租年限,一次性支付租赁费33万元。高陵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为他颁发宅基地使用权出租《不动产权证书》。

说起“共享村落”,58岁的南郭村村民杨黎明赞不绝口:“我们老人在城里帮着带孩子,房屋租出去之前闲置五六年了,这项政策让闲置的房屋产生收入,而且租期一般不超过20年,租金要求一次性结清。”

高陵区委常委李斌说,高陵区规定承租人不仅拥有《不动产权证书》,也享有对宅基地的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自主权、融资抵押担保权等权益,但在翻建或新建时,房屋高度、风格样式等受到一定限制。

高陵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负责人耿五三介绍,自从2018年推出“共享村落”后,截至2020年11月中旬,全区已经发生相关租赁交易90宗,产生相关租金共计481万元。

打通城市资源流入乡村渠道

高陵区委书记杨仁华认为,“共享村落”虽然目前成交数量不多、金额还不大,但该项创新一大价值是,解决了城市资源流入乡村的渠道难题。

按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表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资格权归农户,使用权可以适度放活。发展“共享村落”,能够让宅基地得到更充分的利用,这正是对文件精神的积极探索。

李斌说,“共享村落”不仅给农户带来收益,也带动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高陵区规定,为体现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宅基地和农房的出租收益要按照农户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9:1的比例来分配,这让村集体有了稳定收入。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规划科负责人景林科介绍,按规定,“共享村落”承租人不仅可将租来的农房用于休闲居住或养老,还可用于发展乡村旅游、民宿、文化创意等产业,有效延伸了乡村产业链条。

“共享村落”仍需突破瓶颈

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成为城市资本进入农村的制约因素,城市承租人“丰满”的理想和“骨感”的现实形成鲜明反差。高陵区张卜街道张南联村党委书记程军坦言,目前天然气成为制约更多城里人来租赁农房的短板。在其他一些“共享村落”,买菜、倒垃圾、处理生活污水都不太方便,影响了城里人租赁“共享村落”的积极性。

农房和宅基地租赁期限也影响“共享村落”发展。在高陵区,除了一宗30年出租项目外,其他“共享村落”租赁期限都不超过20年。基层反映,不少人觉得20年期限过短,等到租赁者想设计装修改建,租期只剩下十八九年了。

“但如果把租赁年限上限定得过高,又有变相买卖宅基地的嫌疑,触碰到了政策红线。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耿五三说。

此外,“共享村落”租期到期时,承租人很可能会因为拥有“居住权”而与宅基地农户发生争议。目前,高陵区正在与法律界人士沟通研判,计划早日出台政策“补丁”,防止出现纠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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