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 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受审

三秦都市报 2021-04-07 02:44 大字

4月6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原副主任、西安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某职务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于2012年9月起,担任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副主任、西安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负责占道停车收费服务管理工作。自2018年4月起,王某每月收受停放中心直属大队原大队长张某峰(另案处理)好处费,2018年4月至同年10月,每月收取2000元,2018年11月起每月收取3000元,直至2020年5月,共计收取7.1万元。王某收取张某峰按月送的好处费后,对张某峰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停车场包月停车费的行为予以默许。同时,王某在分管收费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管,放任直属大队私自截留包月停车费、未对收费站点信息认真审核导致部分管理大队出现“吃空饷”情况,致使公共财产损失共计2749887.72元。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王某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陈述等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记者了解到,这已是近期西安法院或开庭审理或进行宣判的第三起原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涉职务犯罪案件。日前,该中心某大队原管理人员宁某某、祁某某因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大队收费员在入职、工作岗位及任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冒领单位工资等分别被未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并处罚金。

3月30日,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某区原管理大队队长周某,因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分8次收受他人钱款20余万元,并通过“吃空饷”方式套取入职未上班和离职未办手续人员工资30余万元,在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受审。

庭审中,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罪认罚、真心忏悔。

本报记者张晴悦实习生李念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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