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印发2021年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将新增租赁住房6万套

西安晚报 2021-03-24 02:13 大字

本版图据IC photo

记者23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2021年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以下简称方案),2021年,西安市试点目标任务为新增各类租赁住房6万套。

新增租赁住房网签备案率

基本达到100%

《方案》提出,2021年新建、改建任务,以商品住房配竞企业自持为主,以集中新建、自有闲置用地建设、工业园区配套和存量房产改建为辅。盘活存量任务,重点从规范交易登记平台进行突破。新增市场主体任务,支持国有企业和社会企业协同发展。

2021年,西安市试点目标任务为新增各类租赁住房6万套,其中新建、改建3万套,盘活3万套。对西咸新区单独下达新建、改建2000套、盘活2000套任务,作为西安市总任务补充。新增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不低于6家。新增租赁住房网签备案率基本达到100%。

鼓励企业自持租赁住房

以中小户型为主

西安市将加快构建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双轨制体系,结合西安市房地产市场、住房需求、产业发展等情况,完善住房租赁供应体系和管理体系,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建立配竞商品住房自持租赁住房制度。自2021年4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内(不含临潼区、高陵区、阎良区、蓝田县、周至县、航空基地)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按照宗地地上住宅规划建筑面积的5%设定企业自持租赁住房面积,轨道交通枢纽站点半径800米以内的商品住宅用地,按照宗地地上住宅规划建筑面积的10%设定企业自持租赁住房面积。当地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也可转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配建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自持期内不得交易或以租代售,自持期满后,租赁住房可上市交易,按上市当年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本方案发布之日前,已取得城棚改批复的项目及住宅用地出让方案已通过市资规领导小组审核的项目,仍按原批准方案执行。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时,出让方案中应明确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比例不低于宗地规划建筑面积的5%。

鼓励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不予奖补。企业自持租赁住房采用全装修模式,装修标准不低于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

鼓励工业园区

配套建设租赁住房

加快集中新建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土地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单宗用地规模原则不少于45亩(3公顷)。公开出让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拟定建设监管协议,就租赁住房的套型面积、比例、自持要求、装修标准、配建比例、配建方式、租赁运营期等提出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文件,与出让公告一并向社会发布。宗地成交后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由竞得人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建设监管协议。市属国有租赁住房企业应积极参与竞标,兜底摘地建设。

同时,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或低效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自有土地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居住用地性质,且用途或使用现状为住宅区,经单位上级资产主管部门批准,向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初审后,报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复审。审核通过后,项目单位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

鼓励工业园区配套建设租赁住房。集中连片的工业(产业)园区,可在园区周边集中规划布局一定规模的租赁住房;租赁住房以宿舍型为主,人均居住面积不应低于5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不得大于45平方米,建设用地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

鼓励企事业单位将自有

闲置住房盘活进行出租

完善非住宅存量用房改建租赁住房制度。西安市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土地及建审手续完备或已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的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近期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闲置或低效存量房屋,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的情况下,可依法改建作为租赁住房。

闲置或低效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不改变基地原有建设用地性质和用途、建筑面积等。改建项目应按照改建方案确定的基本单元办理变更登记,分拆单元不得转让、抵押、分割销售、以租代售。租赁经营期结束后,应恢复原登记。

盘活闲置存量住房。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采用长期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的方式筹集房源并出租,也可接受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委托,以企业的名义出租房屋。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将自有闲置住房盘活进行出租。

年内新增区级国有住房

租赁企业不低于6家

西安市将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的住房租赁业务,形成各类型住房租赁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通过有效增加市场主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租赁住房建设品质、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年内新增区级国有住房租赁企业不低于6家。

加强平台发布租赁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真实有效身份审查、登记,强化租赁住房房源管理。积极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和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保障住房租赁相关方合法权益,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租赁住房用地未落实的

不得供应商品住房开发用地

西安市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单列租赁住房土地供应计划。完善西安市住房供应体系,各区、开发区应按照本区域年度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拟订年度供地计划,由市资源规划局统筹上报市政府审定。租赁住房用地未落实的,坚决不得供应商品住房开发用地。

落实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支持政策,积极探索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向住房租赁市场倾斜,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闲置或低效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通过验收并录入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项目库后,可申请按居民标准执行用水、电、气、暖价格。

同时,加快研究自持70年租赁住房政策。单宗自持70年租赁住房用地,在规划时,可适当提高容积率;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免于配建公租房等各类政府统筹房。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以及多元化的金融解决方案;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试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融资。

加快遗留办证

增加存量租赁住房市场供应

将租赁住房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市考指标,采取月考核、季通报、不定时巡查等措施督促项目建设,对未完成时序进度和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

优化租赁住房规划选址。新建租赁住房项目选址应重点布局在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科创园区、产业集聚区、商业商务集聚区,以及交通枢纽地区(含轨交站点周边)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

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参与住房租赁市场。2021年,市属开发区应至少各组建一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参与本区域住房租赁建设、运营和管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长安区等7个行政区至少各组建一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参与本区域新改建及盘活住房租赁业务。

加快遗留办证,有效增加存量租赁住房市场供应。鼓励城中村、棚户区安置用房经提升改造后增加小户型、低租金房源供应。

首席记者张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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