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评定234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三秦都市报 2020-12-06 00: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文晨)经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拟评定西安市高陵区文纳家庭农场等234个家庭农场为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目前,拟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通过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如有意见,可于12月1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今年6月1日起,《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评定程序、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根据办法规定,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经营管理规范、规模适度、效益明显。其中,从事产业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赁期5年以上(流转期限内无转包)。从事种植业,粮油作物耕种面积200亩(含托管)以上。从事果业、蔬菜、茶叶、苗木、花卉等经济作物5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肉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蛋禽存栏1万羽以上,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存栏200只以上,奶山羊存栏200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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