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陕西公布3批次不合格药品
本报讯(记者高瑞王江黎)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日,省药监局组织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验。经抽验并核查确认,共3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主要为性状、检查、鉴别等。
抽验结果显示,西安市高陵区惠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柴胡,性状不符合规定;陕西广盛源医药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生产的海金沙,鉴别、检查不符合规定;西安市高陵区耿镇卫生院生产的制川乌,性状不符合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以上检验依据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对本次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药品涉及的相关单位,相关市(县、区)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必要控制措施,正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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