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11月14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郑宽新等2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宽新于2003年成为西安市高陵县(现为高陵区)姬家乡雷家村村委会副主任后,以宗族势力为依托,以郑氏血脉为纽带,网罗雷家村及周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组织二弟被告人郑伟、三弟郑三伟(已死亡)、亲戚被告人郑西林、四叔被告人郑胜利、五叔被告人郑随义、堂弟被告人郑小卫、被告人李迎迎、党伟、李小卫、高涛、李俊利、王林贵等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把持雷家村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向雷家村周边企业强揽工程获利。
为扩充经济实力,该组织非法占用雷家村农用地建设厂房、酒店,郑宽新、郑三伟与被告人王林贵、王晋于2008年3月成立兄弟公司,郑宽新、郑三伟、郑伟又于2012年11月成立五福临门公司,以经营的酒店、公司等经济实体为依托攫取经济利益,将部分违法所得用于维系组织生存发展、笼络组织成员,部分用于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获得非法保护。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郑宽新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郑伟、郑三伟为领导者,被告人郑西林、郑胜利、郑随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李迎迎、党伟、李小卫、郑小卫、高涛、李俊利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刘红星、郑小荣、王林贵、王晋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郑宽新为首的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郑宽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组织卖淫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又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对组织者、领导者及骨干成员剥夺四年至二年的政治权利;对组织者、领导者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没收、追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相应刑罚。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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