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西安日报 2020-10-16 04:29 大字

日前,雁塔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某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行贿罪、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对其中涉及的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重婚罪依法不公开审理。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涉及13项罪名、21起犯罪事实和3起违法事件。

雁塔区检察院在公诉中指控,被告人郑某某及其组织成员逐渐把持控制高陵区某村基层组织。自2003年以来,郑某某等人借助该村征地开发的契机,通过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排除异己,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建设工程,通过行贿手段在政府征地拆迁过程中获得高额赔偿款等,逐步形成了以郑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环境。自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甲等为以郑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纵容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据此,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对郑某某等24名被告人涉及的21起犯罪事实和3起违法事件予以追究。

案件受理后,雁塔区法院依法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了起诉书、财产处置意见等法律文书,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该案。因该案涉案罪名、人数、犯罪事实较多,案情较为复杂,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庭审预计将持续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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