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高陵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高陵税限改〔2020〕851号

西安日报 2020-09-01 03:22 大字

陕西济泽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610126797938388):

你(单位)2019年5月17日经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按照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18日出具的《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陕05执恢4号之一,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增值税,并报送相关资料。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高陵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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