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法院拒不支付工资的老赖获刑九个月

陕西工人报 2020-08-17 06:19 大字

本报讯(秦锋)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由西安高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判决书。四川一男子在高陵区拖欠农民工工资17.5万元,长达3年多时间,虽然人社局向被告人杨某和下达了限期整改令,但杨某和仍拒不执行,且玩起了失踪。

2017年2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和代表宜宾县和权装饰有限公司与安康市国群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龙泊湾外墙保温施工合同》,负责西安市高陵区龙泊湾4#、7#楼外墙保温工程,杨某和通过王某磊雇佣徐某柱、胡某来等四十余人从事龙泊湾4号楼和7号楼外墙保温工程,杨某和因与安康市国群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张某群发生分歧,双方一直未能结算,致使杨某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约17.5万元。

2017年底,高某民等多名农民工向西安市高陵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杨某和欠薪,此时,杨某和却失去了联系。2019年6月12日,杨某和在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惠科项目部生活区被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时发现并传唤到案。2019年10月28日,公安高陵分局将该案移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后经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杨某和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17.5万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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