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法院团队配合执结案件

西部法制报 2020-04-02 02:18 大字

本报讯(胡丽萍)3月26日,西安市高陵区法院执行局第一执行团队与第二执行团队配合,仅用一小时就顺利执行完毕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该案中,肖某与某房地产公司西安分公司工作人员刘某、齐某因工作原因发生肢体冲突。刘某、齐某将肖某打伤,肖某将三方诉至高陵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西安分公司赔偿肖某9083.9元,刘某、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方被告均未主动履行。随后,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西安分公司、刘某、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义务,但是被执行人一再拖延。于是,执行法官联系某房地产公司西安分公司、刘某、齐某,再次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按照法院要求到庭配合执行。为此,高陵法院执行局第一执行团队与第二执行团队办案人员经过商议并经院党组同意后,决定立即行动,对该公司负责人采取强制拘传措施。面对法院惩戒措施,该公司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此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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