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二审宣判 高陵“黑老大”马安桥获刑22年

西安日报 2019-12-28 05: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樊华)12月27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马安桥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二审宣判。以马安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同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1年不等刑罚。

西安市中院经二审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马安桥利用其担任高陵区耿镇耿北村党支部书记和主任的职务便利,笼络村委会干部,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刘宏刚、尤占峰为其充当“保护伞”,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充当打手,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采矿、诈骗、贪污、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给村民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据此,西安市中院认为,马安桥等21人已分别或共同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行贿罪;其中被告人刘宏刚、尤占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西安市加大督查力度 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本报讯(记者马昭)12月20日至22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对全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

高陵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高陵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