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送锦旗谢法官

西部法制报 2019-12-21 00:38 大字

董丽君高虎通讯员胡丽萍

12月5日,西安市高陵区法院执行法官岳锐敏收到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公平公正人民的好公仆”,这是被执行人姚某送来的。姚某对执行法官说:“要不是您及时告知我,我不知道自己还要犯多大的错误呢。现在债务还清了,我们亲戚之间也可以像以前一样来往了,真是谢谢您了!”

申请执行人慕某与被执行人姚某系亲戚关系。2014年,姚某的丈夫赵某向慕某借款购买房屋,因其未能按时还款,慕某将赵某及其妻子姚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姚某、赵某偿还慕某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姚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5月18日,慕某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该案依法移送至高陵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1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岳锐敏向被执行人姚某、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姚某、赵某并未自觉履行。之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姚某、赵某,督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赵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但姚某却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法院查明,姚某、赵某名下有房产,执行法官依法将该房屋查封。但因属于轮候查封,慕某未能及时实现其权利。之后,慕某向法院提供线索,赵某、姚某经常高消费、节假日期间出国旅游。于是,法院对姚某、赵某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在相关部门调取姚某出境记录后,执行法官岳锐敏对姚某进行约谈,告知其已经违反法院对其发布的限制消费令,将依法对其罚款、拘留,若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得知这一情况后,姚某表示愿意和慕某协商处理此事。11月15日,姚某、赵某和慕某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案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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