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检察院对执行案件进行现场监督
本报讯(刘楠)近日,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应区法院邀请,派检察官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的强制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甲公司以乙公司阻挡其拉运设备为由,向高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公告,责令乙公司自动履行生效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为保障甲公司的合法权益,使该批设备尽快投入生产经营,避免企业财产遭受损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为确保执行活动公正合法,执行开始前,检察干警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执行现场,检察干警依法对执行过程进行了监督,确保整个执行活动合法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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