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检察院集中宣布不起诉决定

西部法制报 2019-11-26 00:5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刘楠)11月15日,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查案卷材料,依照法律规定,对近期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社会调查评估良好,无犯罪记录及无事故的9起单纯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院在高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见证下,办案检察官向该9名人员集中宣布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随后,检察官对他们进行了法制教育,宣讲了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规定;高陵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雷振、高陵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耿文宏告诫该9名人员,一定要遵纪守法,在今后的生活中,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宣教结束后,该9人认识到了醉酒驾车的危害性,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学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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