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交房屋 案结事了
董丽君高虎通讯员胡丽萍
“我们现在愿意腾房,并交钥匙。”
“我们现在将加建款48300元支付给对方。”
这是西安市高陵区法院执行的一起案件,该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系再婚夫妻,婚后二人向本村申请一院宅基地,并在该院内三次建房共400平方米,房屋共计26间。2009年,二人离婚。2010年,经法院判决对该房产进行了分割。
2011年,刘某及其子在共用部分及李某及其女所有的房屋之上加建房屋,之后李某及其女就加建房屋的权属问题将刘某及其子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该院于2017年11月6日作出判决,判令刘某及其子将加建房屋中的七间房屋腾交给李某及其女,该案经二审程序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某及其子拒不履行,李某及其女于2018年2月26日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月21日,案件移送至高陵区法院。
案件进入高陵法院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岳锐敏向刘某及其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其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二人仍然未履行。后该院依法张贴腾房公告,但是刘某及其子一直以未收到李某及其女的房屋加建费为由拒不腾房。
考虑到该案涉及家庭纠纷,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向其释明该七间房屋已经由法院作出判决,腾房是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一直拒不腾房,将承担法律后果。同时,执行法官在确认双方因房屋加建费另有纠纷后,征求申请人李某及其女的意见,并建议其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房屋加建费事宜。
通过数十次耐心沟通,2019年10月31日,李某之女与刘某之子来到高陵法院执行局,表明愿意协商解决此事,当天经过6个多小时的沟通协调,晚上8点,刘某通过其子向执行法官岳锐敏发来微信视频,其已经腾空房屋,并将钥匙交给李某。随后,李某之女将48300元的房屋加建款交付刘某之子,至此,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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