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法院集中审判容留卖淫案

西部法制报 2019-11-07 00:4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逄振亮)为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风气,近期,西安市高陵区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了三起容留卖淫刑事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1年8个月、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李某容留卖淫罪一案。2018年11月底至同年12月底,被告人李某与妻子在位于西安市高陵区自家经营的招待所内,容留两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李某提供卖淫场所、卖淫工具,并从卖淫所得中抽成。高陵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刑某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2019年2月至5月,被告人刑某在高陵区其租赁的民房中,容留张某和吴某多次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并介绍嫖客进行嫖娼,从中牟利共计5000余元。高陵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刑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

张某容留卖淫罪一案。2018年10月,被告人张某将其位于高陵区的房屋出租给肖某、胡某等人,肖某、胡某等人站街招嫖,张某容留肖某、胡某等人在其出租房内从事卖淫活动。高陵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

办案法官表示,黄赌毒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之一,尤其是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活动”以来,高陵区法院第一时间制订相关工作方案,并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突出打击重点,保持对黄赌毒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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