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西安三年将增学位38.95万个
在前期深入广泛开展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精心组织筹备的基础上,10月10日下午,西安召开全市教育大会,分析研究当前全市教育工作形势任务,安排今后一个时期总体工作,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和《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完成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430所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西安要使办学体制机制更加优化。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健全教育管理制度体系,强化要素保障,提升治理能力,激发办学活力。
学位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学校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完成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430所,增加学位38.95万个,满足新增学位刚性需求。
教育教学质量普遍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让更多幼儿“好入园”“入好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更多“家门口的好学校”;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发展,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中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模式不断深化,满足学生就业升学双需求。
师资队伍整体提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
居住区户数3000户以上建小学
3万人口区域建初中
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全市将完善人口规模与学校布局相适应的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严格刚性执行。
严格落实《西安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21年)》,居住区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规划建设1所幼儿园;居住区户数在3000户及以上的,规划建设1所小学;居住区3万人口的区域,规划建设1所初中。
重点解决好曲江经开浐灞等区域学位供给矛盾
建立“学校建设项目绿色通道”,落实“四同步一优先”机制。加快学校建设,重点解决好曲江新区、经开区、浐灞生态区、雁塔区、未央区等区域的学位供给矛盾。其中,2020年秋季入学前,完成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170所,新增学位16.44万个。
严控面向学校的各类审批和检查验收等
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校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自主选拔任用和管理中层干部,自主设置内设机构。
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严格控制面向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活动。设立2~4亿元学校质量提升专项奖励资金,每年对200所办学水平提升成效明显的学校给予奖励。
每年市级单列专项资金500万元
奖励“名校+”工程先进人物
切实增强“名校+”工程带动效力。为市级“名校+”教育联合体的中小学“名校”增加1名校级领导编制、5名管理人员和教师编制。
每年市级单列专项资金500万元,对“名校+”工程中工作突出的“名校”与“+校”的校长、管理人员及教师予以奖励。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全力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通过构建财政奖补、师资培训、名校引领等综合扶持体系,扩大“管理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总量,使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明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落实军人、烈士、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分年级严格控制学生课后作业量,执行好课后服务制度。制定56人以上大班额控制及消除方案,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到2021年,新城区、阎良区、高陵区等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验收标准。
在100所普通高中
建300个创新实验室等特色部室
到2020年,实现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市域内全覆盖,并完成省级达标验收和国家教育标准化考点授牌。加大普通高中布局调整力度,对100所普通高中基础设施进行提升,建设300个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等特色部室。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制定加快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技工教育纳入职业教育整体发展规划。按照中央和省上部署,落实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要求。加快改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办学条件,到2021年,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创建6所省级高水平示范中职(含3所技工学校),20所市级高水平中职(含10所技工学校)。建成20个市级重点专业。
雁塔灞桥等5个区域各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
加快发展特殊教育。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每个区县建立2-3所融合幼儿园,每个开发区原则上建立1-3所融合幼儿园;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区、西咸新区各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大幅度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
打造一批城市优质学校和“乡村温馨校园”
扎实提高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质量。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工程,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资金,加大市级资金配套力度,加快改善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打造一批城市优质学校和“乡村温馨校园”。
今年起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每年比上年下降1%
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健康状况纳入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绩效考核,从2019年起,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比上年下降1%。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
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具有西安特色的素质教育精品课堂、线上线下特色课程、特色活动、校园文化品牌。
扩大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
开展50所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联合育人试点工作。推进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模式,实施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比例达到50%以上。扩大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开展“学历证书+若干专业能力证书(1+X)”证书制度试点。
“事业编制周转池”的周转编制优先用于教育
保障编制配备。2020年3月前,完成全市教职工编制核定,优先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做到应编尽编、应配尽配。建立市区县两级“事业编制周转池”,周转编制优先用于教育。根据学校建设需求,及时配齐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缺编教师和三年内新建、改扩建学校所需教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足配齐学校后勤服务、安保等人员。
下放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权
深化用人机制改革。下放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权,在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学校自主评审和认定初级职称;区县和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以及“名校+”联合体内的“名校”自主评审中级职称;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全省标准基础上,增加10%以内动态调整比例。
支持学校搞活绩效工资“二次分配”
落实公办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可在编制20%内自主聘用专业教师政策,建立企业人才和职业学校教师双向聘用制度。赋予教育部门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权限,支持学校搞活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杜绝平均主义。对承担社会技能培训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培训收入的50%可用于学校内部分配,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其余50%可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强化教师考核,建立教师退出和待岗培训机制。
全面加强校(园)长选聘和能力建设
着力加强校(园)长队伍建设。完善校(园)长选任机制和管理办法,区县、开发区所属公办中学领导班子成员由区县、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选拔任用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部门备案。市级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校(园)长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用于校(园)长和学校管理人员领导力提升、国内外研修等。
到2021年
引进特级教师等高层次人才100名以上
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到2021年,引进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能手等高层次人才100名以上。加大教师公开招聘力度,招录研究生1000名以上,接收公费师范生1000名以上,确保优秀教师“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持续加大师资培训力度,继续实施教育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建立“骨干、卓越、教育家”型教师梯队。
实施校长教师荣誉制度和专项奖励政策
继续加大师资激励力度。建立校长教师荣誉制度,每年评选表彰市级教书育人楷模10名、最美教师30名、模范教师10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师德标兵50名、优秀班主任50名、突出贡献乡村教师50名、优秀乡村教师100名,评选一批专家型、创新型名校长。
设立市、区县两级校长教师专项奖励资金。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单列班主任津贴。落实区县责任督学补贴政策。提高乡村教师特别是沿秦岭北麓区县教师生活补助及交流轮岗教师交通生活补助标准,并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
到2021年基本实现全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
到2021年,基本实现全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创建网络空间学习应用示范学校150所、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学校120所、中小学幼儿园智慧校园120所、中小学创客教育实践室600个,上线优质资源270万件,实现不同区域、不同学校、城乡之间的资源共享、课堂共享。
构建教育质量
“国家监测评价+西安特色监测评价”体系
科学开展质量监测评价。依托专业机构开展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构建“国家监测评价+西安特色监测评价”的体系,坚持发展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正面引导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家长参与相结合,加强对县域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的监测评价,定期发布监测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将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区县、开发区、学校的考核。
市级设立三年不低于50亿元
学校建设专项奖补资金
加大财政投入和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学校土地、建设、新增教师以及各项奖励性政策所需资金。各区县支出比例均在2018年基础上,至少保持与全市同比例增长幅度。市级设立三年不低于50亿元的学校建设专项奖补资金,根据学校建设任务完成的速度、数量和质量,给予区县、开发区差异化奖补。严格督导考核。建立行动计划落实情况月通报、季点评和年度考核制度。市委、市政府将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开发区落实行动计划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进行专项考核。本报记者李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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