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院审结4起妨害公务罪案件

三秦都市报 2019-09-21 11: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高陵区人民法院连续审结4起妨害公务罪案件。4起案件的被告人都是因为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进行攻击,构成了这一罪名,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尽管他们均在被依法惩处后才意识到,警察是不能随便打骂的,但为时已晚。

其中两起妨害公务案件的被告人宋某某和张某,都是因为醉倒路边,遇热心群众报警。民警赶到处理时,被告人宋某某却对民警进行辱骂乃至拳击、踢踹;被告人张某用鞋子击打民警左肩,并拳击民警头部,致使民警头部和左肩部软组织挫伤。法院经审理,两人均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在此,办案法官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诸如言语谩骂、威胁恐吓、暴力抵抗等看似“轻微”的阻碍民警、城管执法行为,往往已经涉嫌触犯《刑法》中的妨害公务罪,给自己惹上牢狱之灾。每位公民都应理性面对、主动配合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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