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未还 法院查控生猪促执行

西部法制报 2019-09-05 00:38 大字

秦浩文陆程程记者张杰

“这1305头猪已被法院依法查控和扣押,你不得擅自处置,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8月30日上午,在西安市高陵区某养殖场内,办案法官对被执行人宋某说。

此案要从6年前说起。2013年,宋某在经营养殖场过程中,以养殖场名义向高陵信用合作社申请贷款290万元,西安某担保公司为该贷款提供了担保,宋某又向该担保公司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反担保。

合同签订后,三方就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让雁塔区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2015年,贷款到期后,养殖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担保公司根据合同内容代为偿还了全部借款和利息,并向雁塔区公证处申请了执行证书。之后两年,因养殖场及其经营者宋某并未按合同向担保公司清偿债务,担保公司向高陵区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宋某仍未履行偿还义务。一方面,被执行人经营出现困难;另一方面,申请人巨额债权难以实现,案件办理陷入困境。

近期,申请人称养殖场有大量生猪,请求法院及时控制。为避免财产流失,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8月30日一大早,高陵区法院执行干警前往该养殖场开展查封扣押行动。

行动中,执行干警逐栏进行清点,经过近两小时的努力,共查控生猪1305头。执行过程全程录像,法官当场告知宋某不得擅自处置查控的生猪,同时,也鼓励宋某树立信心、努力经营,争取早日还清债务。

宋某当即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到法院与对方沟通,争取早日还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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