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检察院四项措施 助力民行部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高陵区检察院民行部门转变观念、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办案规模和质量,全面加强和改进民行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件,其中对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均在办理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件,公益诉讼立案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行政机关已回复20件,已整改20件;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共清除堆放的垃圾5余吨,拆除违法建筑18400.52平方米。该院通过四项措施,推动民行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加强机制建设,努力争取外部支持。今年以来,高陵区检察院立足民行部门基本职能,积极探索,加强机制建设,努力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先后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等文件,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支持。
开展专项行动,履行公益保护职责。自“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高陵区检察院积极落实上级要求,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开展方案,先后召开“清四乱”领导小组会议6次,召开专班工作会议10次。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柱军多次深入河道现场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对辖区内存在的河湖“四乱”突出问题进行摸排梳理,建立了台账。截至目前,该院从高陵区排查的35个“四乱”问题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经过调查核实,已立案15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5件,行政机关已回复并整改15件。并主动加强与高陵区河湖长办、水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以信息共享、共同预防、共同治理为主要内容的长效工作机制。6月5日,高陵区检察院驻区河湖长办公室公益诉讼联络室正式揭牌成立,为检察机关和水务部门进一步落实工作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围绕监督主业,着力提升监督质效。高陵区检察院统筹推进对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三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不断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首先,通过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拓宽案源渠道,积极了解法院民事案件审判情况,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加强与该院控申部门的沟通协作,对于民事申诉案件以及涉及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违法的控告举报案件,派民行部门人员帮助研究,保证案件申诉渠道畅通。其次,规范办案程序,确保案件质量。从程序把控案件质量,严格规范办案流程和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核实权的运用,提高案件质量。最后,加强交流学习,化解疑难案件,主动向上级部门请示,同时与区法院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力求每一起案件经得起考验。
开展宣传活动,着力提升工作影响。为了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认知度与参与度,拓宽民行检察案源渠道,民行部门主动开展宣传工作。积极运用传统媒体与“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方式,深入持久地宣传民行检察工作;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向基层群众发放民行工作职能宣传单400余份、宣传手册100余份,并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积极开展专题讲座,切实提升民行检察工作的知晓度与参与度。李怡松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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