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捕3条鲤鱼被逮捕,非小题大做

半岛都市报 2019-05-24 04:36 大字
何勇

5月22日晚,陕西高陵县公安局发布的一条通报,在网上引发热议。通报内容主要是关于当地破获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其中提到两名非法捕鱼嫌疑人被抓获后,经查“当日非法捕捞野生鲤鱼共计3条,严重影响了生态平衡”。经高陵区检方批准,其中一名捕鱼者纪某某已被依法逮捕。(5月23日红星新闻)

农民电捕值不了几个钱的3条野生鲤鱼,被公安机关逮捕,是否有点小题大做?其实,从法律和保护生态环境角度来看,电鱼被逮捕乃至被判刑,其实一点都不冤。

因为电鱼不同于平常的用网捕鱼,其危害是巨大的。电鱼器所释放的瞬间电量极大,凡是被电击到的水中动物基本都活不下来,严重破坏了水域的生态平衡,比起使用“绝户网”捕鱼更缺德,可能导致水域成为“死水”。

再者,根据法律规定,电鱼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人必须为自己犯下的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可见,在禁渔期电鱼,不管捕获到了多少条鱼,都涉嫌违法犯罪。所以,农民电捕3条野生鲤鱼被公安机关逮捕,追究法律责任,并非小题大做,而是合法合理。其他人也应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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