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共享村落”诞生记

陕西日报 2019-05-16 08:51 大字

5月8日,租客在“共享村落”的小菜园里忙碌。

本报记者张江舟

“共享村落”为什么会诞生在高陵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国家试验田”身份,是这里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先试先行的最大底气。

从2015年起,高陵区作为陕西省唯一一个承担了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的区(县),开始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对征地拆迁补偿心理预期较高和浓厚的乡土情怀等原因,村民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的热情并不高。同时,在宅基地管理中还存在大量闲置资源无法利用和不规范流转的问题。在此情况下,高陵区不断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突破点和改革路径。

“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给我们的试点工作指明了方向。”高陵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景林科说。该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高陵区紧紧把握这一重大政策机遇,在深化宅基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广泛学习考察,深入系统研究,出台了《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试行)》和《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共享村落”(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的通告》,创新推行“共享村落”,以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闲置农房所有权出租的方式,全面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2018年7月2日,高陵区首批“共享村落”50户房源信息对外发布,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和持续的关注。

景林科说:“探索‘共享村落’,目的是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城市资本、资源、人口流入农村,能推动‘三农’发展,促进城乡深度融合。这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高陵区承担着六项‘国字号’改革试点任务,特别是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制度改革),为探索‘三权分置’,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提供了条件。‘共享村落’的探索还满足了城市人群实现‘田园梦想’的需要。很多生活在大城市的人梦想回归田园、采菊东篱,‘共享村落’为他们提供了一种途径、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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