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适度放活农村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改革一年间 “共享村落”,怎么共享?

陕西日报 2019-05-16 08:48 大字

本报记者张江舟

“水电路网都已入户,可以拎包入住,租期最长不超过20年。这些房子可以用于度假、养老。来这里发展产业,区上还给优惠政策……”西安市高陵区的“共享村落”落户张卜街道张家村以来,接连不断的咨询电话让村党支部书记程军应接不暇。5月14日,他告诉记者:“去年下半年到现在,几乎每天都有来自省内外的个人、企业到村上实地考察。”

据了解,“共享村落”是指在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尊重农民意愿,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由村集体或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将闲置宅基地或农房使用权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流转。“共享人”获得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后,在租期内可用于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创意、文化、商贸、娱乐等产业,也可用于个人休闲居住及养老等。

高陵区是陕西省唯一承担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的区(县)。2018年7月,《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共享村落”(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的通告》印发。第一批50户房源分布在张卜街道的张家村、南郭村。

“‘共享村落’是国家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试验田’。这种方式有效盘活了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目前,第一批‘共享村落’房源已经出租了6套,有租用意向的个人和企业非常多,关注热度不断升高。”程军说。

今年73岁的方先生是张家村“共享村落”的第一位入住者。“70平方米的房子够我和老伴住了。300多平方米的院子里,我种了十几种蔬菜,还养了10来只鸡。房屋一年的租金只要4000元,我一次就租了10年。”方先生说,“‘共享村落’让我再次体验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田园生活,找回了儿时的乡愁,真是个好政策。”

据了解,北京、海南等地目前也在通过设立“共享农庄”示范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对示范区的农村闲置住房进行了个性化改造,再利用互联网平台与城市人租赁需求对接,形成了可以满足田园生活、度假养生需求的“一房一院一地”模式。

相较于北京等地对“共享农庄”的探索,高陵区“共享村落”创新改革的步子迈得更大。他们不仅在探索“谁来住”,还在探索“还能做什么”。

“满足养老、度假需求只是张家村建设‘共享村落’迈出的第一步。”程军说,“‘共享村落’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比如吸引资金、吸引人才、吸引创业等,助力乡村振兴。”

为鼓励“共享村落”发展,高陵区为符合条件的“共享人”提供了诸多创新创业方面的扶持,比如利用闲置宅基地或闲置农房创业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高陵区将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此外,“共享人”在“共享村落”创新创业,还能享受到财政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科技创新激励、创业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奖励等众多优惠政策。

据了解,高陵区的其他镇村也已经开始筹划推出“共享村落”。与张家村相邻的贾蔡村计划用连排的农户闲置房建设“共享村落”,吸引合适的企业和人才进行创新创业。(相关报道见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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