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西安日报 2019-05-01 04: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文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进一步严明纪律,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4月30日,西安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西安草滩牧业公司华阴奶牛一场工会主席杨飞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9月6日,杨飞在未履行公车使用和请假报备审批程序的情况下,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外出办理私事,直至9月8日返回单位。2018年10月,杨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使用公车所产生的费用600元。

2.中国标准工业集团公司第一钟表机械厂物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同建勋、经理胡安林、副经理肖阿强违规组织并参与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8月,同建勋、胡安林、肖阿强三人口头沟通商议后决定,以开展学习教育为名,用公款组织本单位7名党员职工到甘肃拉卜楞寺、尕海湖和四川省九寨沟等景区游玩共计4天,并占用2天工作日,花费公款8764.6元。2018年11月,同建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肖阿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均被收缴。

3.高陵区崇皇街道绳刘村党支部原书记邸辉、村委会原主任陈罗召违规发放福利、大操大办等问题。2013年至2018年,邸辉、陈罗召两人商议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烟、酒、礼品等给村干部发放福利,共计花费3.4258万元。2017年10月,邸辉在家中为儿子举办“定亲宴”,超出报备桌数20桌,违规收受村组干部礼金共计5200元。邸辉、陈罗召还分别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邸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陈罗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市纪委指出,以上案件均发生在十八大以后,有的甚至发生在十九大以后,是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为镜鉴,严守纪律要求,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各级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加强修身修养,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发挥好“头雁效应”。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抓好纠“四风”工作,坚持不懈把纠“四风”工作向纵深推进,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市纪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四风”问题,严到底、不退让,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坚决通报曝光。要持续加大整治“四风”力度,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不断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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