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团伙横行乡里 高陵区法院审理 全区涉黑恶第一案

西安晚报 2019-03-28 04:36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志杰通讯员赵轮实习生卢小迪)3月26日,高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任某某、杜某等11人长期以来采用暴力方式殴打、辱骂他人,并抢夺他人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高陵区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任某某经常以吃饭喝酒的名义,与杜某、孙某等11人相互纠集,逐渐形成了以任某某、杜某为首要分子,孙某、刘某、耿某、彭某、罗某某为重要成员,邵某、白某、路某甲、路某乙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有事”为暗语,采取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及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场所进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在高陵地区造成了重大影响,该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横行乡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3月26日上午,高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这伙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庭审从上午9时30分开始,持续到晚上8时许。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公安民警、司法局工作人员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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