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出台招商项目入区管理规定

阳光报 2019-03-15 01:00 大字

阳光讯(记者 孙建利)高陵区出台招商项目入区管理规定。规定共19条,适用范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所有项目,但不包括合作共建区及公共设施等项目,明确了招商项目准入要求、组织机构、评审程序、手续办理、跟踪服务、项目退出等。其中,规定新型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城市综合体、商业贸易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650万元/亩,中小企业园区全面实施“亩产效益”入区综合评价机制,细化了规划控制性指标、环境节能要求,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结手续、开工建设或投产运营的项目依规退出,规定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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