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权”抵押贷款由担保基金代偿的成功案例 在高陵区落地属陕西首例
为了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的232个试点县(市、区)和59个试点县(市、区)分别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贷款抵押试点,西安市高陵区被确定为两项试点地区。近期,高陵区首例“两权”抵押担保基金代偿不良贷款正式完成,这也是自陕西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来,首例“两权”不良贷款由财政担保资金进行代偿的成功案例。
2017年7月,高陵区鹿苑街道李某于以130亩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为抵押获得贷款150万元,由高陵区三阳农村产权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贷款资金总额80%的担保,合计120万元。2018年,因市场原因此笔贷款形成逾期不良,在人行高陵支行的积极引导和多方沟通下,9月份,高陵区启动农村产权抵押担保基金,由三阳公司对该笔贷款总额的80%即120万元对银行进行代偿。
人行西安分行相关人士表示,高陵区财政担保基金的成功代偿案例,弥补了试点机制中担保基金代偿的案例空白,从实践层面论证了高陵区“两权”试点机制闭环的可操作性,在已经成功探索抵押物收储和网络公开拍卖两条实践路径的基础上,为“两权”试点的不良贷款处置探索出又一条有效路径,也解除了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增强了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改革试点的信心和积极性。
(谢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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