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 西安市物价局昨晚接受电视问政 满意度25.88% 不满意度74.12% 局长惠应吉最后承诺 我们将知耻而后勇 彻底解决懒慢散虚

华商报 2018-10-09 02:31 大字

昨晚,在电视问政节目中,西安市物价局长惠应吉鞠躬致歉华商报记者 强军 摄

价签捉迷藏、不明码标价、虚假折扣、房价虚高、工作人员作风散漫……昨晚的电视问政中,西安市物价局局长惠应吉等14位西安市物价系统的相关负责人迎接“大考”,短片直击痛点,市民提问尖锐,专家点评犀利,一度弥漫着浓浓的火药味。现场打分环节,西安市物价局满意率仅为25.88%。

问题一:商品价签捉迷藏,检查过后就“失踪”

短片中,临潼区兵马俑商业街、书院门商贩售卖的笔墨纸砚等小商品、南门国际珠宝书画交易中心售卖的各类玉器,均存在商品价签捉迷藏的问题。但只要物价工作人员现身检查,价签却瞬间“复位”。碑林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态度坚决地说:“要坚决打击违规行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但第二日,上述区域的价签“失踪”现象丝毫没有改观。

问题二:电子产品价外加价,监管人员说“第一次遇到”

赛格电脑城的两家苹果授权商店,均存在价外加价、仅在商品价签上标注“起售价”的行为。

新款的iPhone XS MAX、内存512G的手机,一家商店价签上标注起售价为11899元,销售人员称实际售价为14899元。对于物价部门监管人员,该销售人员堂而皇之地说:“起售价不是销售价。”

另一家商店,上述手机的价签标注着起售价12799元,销售人员说实际售价为14888元。对于监管人员,该销售人员直接说:“14888元也买不到,因为没货。”销售人员说多年来电子商品价外加价一直存在,但监管人员却说他第一次遇到,并说电子商品的运营模式复杂、难监管。

现场有观众问,工作人员第一次遇到电子产品价外加价,是真的第一次遇到?还是商家说谎?还是工作人员在装?市物价局局长惠应吉说:“不完全相信工作人员所说的第一次遇到,希望今后能加强监管力度、增大处罚力度,规范商家的行为。”

另外,他还提到,根据相关规定,屡查不改的价格违规商家,可列入黑名单,并联合相关部门停业整治,但此类联合执法还未执行过。

问题三:商品虚假折扣,监管人员却“见怪不怪”

在未央区、莲湖区的多个大型商场内,都有新上市商品大幅折扣。监管人员要求查询折扣商品的原价时,却被销售人员告知无法查询。在莲湖区一大型商场内,销售人员“坦白”说折扣商品从未按原价售卖时,监管人员仍多次要求提供“原价销售”的证明,且认为虚假折扣的问题属销售人员个人行为。

该监管人员私下说,虚假折扣是普遍的销售模式,二三年前就一直存在。

问题四:停车半小时免费政策,小区停车场未落实

记者走访未央张家堡新区小区,仅“临停”几分钟,就被保安收取3元停车费,索要票据时,拿到了一张印有“张家堡新区”字样的票单。记者询问该保安是否知道小区内停车半小时不得收费的规定时,该保安说没有免费一说。

未央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退还了收取的费用,并称将对该小区以往的收费记录进行严查。

问题五:精装房报价监管难,公示价格之外再加价

地理位置相邻、同为精装房的两个小区,每平方米的价格相差高达3080元。

一位业内人士说,因毛坯房成本透明,开发商一般都通过精装房来提价。装修标准差异,加上找物价局的人疏通,就能提升备案价格。

不过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称,精装房的指导价是通过参照同区域、同类型的历史网签数据均价来制定的,但监管确实很难。

另一处在售楼盘销售人员对购房者说:“不要看公示的价格了,反正那个价格买不到。”在她计算了实际销售价格后,还强调说,到时得开两张发票,不然过不了网签。

针对公示价格及同类型房屋销售价格差异大的情况,西安市物价局商品价格处喻杰处长回答:从去年九月,西安实行价格审核公示制度,区分不同类型、毛坯精装、按照历史数据进行类比,制定合理的价格,依据历史网签价格给出建议。

他说到这里时,现场五家媒体代表集体亮起了黄牌。

问题六:上级转来的加急处理,市民投诉的“按流程办”

9月27日,鄠邑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在记者到访时,慌忙补填签到表,竟将日期错写为“9月21日”。该局赵局长和李局长均未在办公室,但其人员去向上却填写着“下乡”,记者致电李局长时,他说自己向赵局长口头请假了一天。

临潼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去向表则被移到了办公室内。记者检查其9月份的“督办单”时,发现填写着凌晨3点与群众沟通的记录。

高陵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浏览非工作网站,被发现时,局长帮其打“掩护”,称页面是自动弹出,想去关时会不小心点开。

此外,多个区县物价局都存在对不同渠道投诉处理态度不同的问题。对于上级部门传来的投诉加急处理,而对市民投诉则称按照正常流程处理。

观察员:得过且过就是失职

一系列问题的涌现,让物价部门的负责人一度陷入尴尬。在最后的现场观众打分环节,西安市物价局的考试成绩也有些尴尬:满意度25.88%,不满意度74.12%。

本场问政的观察员、陕西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郭兴全表示,物价部门的责任重大,规范价格行为不仅保护消费者,也保护投资者。就本期节目暴露的情况来看,物价部门作为物价监管的主体,在效能方面和监管方面问题很多,工作中存在态度好、行动少、落实差、没效果等问题。这不符合公职人员的身份,不干事不担责,得过且过就是失职。

价签送局长 盼服务不打折

按照惯例,每期节目,栏目组会给被问政部门送上一份特殊的礼物,本期问政,栏目组送给西安市物价局的礼物,是一张价签。

主持人说,这个价签是物价监管服务价签,希望局长自己写一个折扣数字。惠应吉写下了75折,他说,本次“大考”,西安市物价局只取得了25分的低分,下一步,物价部门将从作风、监管、服务等方面全面整顿,争取把没得到的75分得回来,尽快给市民交上一张满意的答卷。“一个半小时的问政,问题呈现、观察员点评,我如坐针毡,我们的答卷成绩不理想,我们的工作与群众的期望差距很大,对此我向大家道歉。”说到这,惠应吉起身鞠躬致歉。

惠应吉表示:“我们已经认识到了问题,我们必将知耻而后勇,在节目结束后,连夜整改,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解决投诉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举一反三,尽快整改工作作风,彻底解决懒慢散虚,用行动证明我们的决心。”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由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毛蜜娜 采写

>>评论

“知耻而后勇”不能只是台上说说而已

杨鹏 胡晓军

2018年第九期电视问政,终于轮到了西安市物价局。价格的涨与跌,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尤其作为一个知名旅游城市,物价工作的优劣得失,更是一丝一毫不敢懈怠。只要看一看青岛大虾事件、云南低价游乱象就晓得,物价领域出现问题,足以影响到一城一地的形象和品质。

细心人从此前的一系列电视问政中总结出了一个规律:电视问政节目所曝光的问题“触目惊心”,提问“尖锐而又犀利”;面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现场不少官员明显“脸红出汗”;而电视问政一结束,马上“连夜整改”。应该说,每一位来到这个平台上接受问政的官员,都十分谦虚、低调,甚至会紧张到流汗,尴尬写在了脸上。

确实,电视问政开播至今,观众难免审美疲劳了,官员也学会对付的方法了,回答中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运用得越来越驾轻就熟,这难免让人疑惑,通过一场电视问政还能不能真正达到节目所期待的效果?诚如本期电视问政能不能找到物价部门的效能“软肋”、监管“短板”?作风顽疾又如何破除?

本期电视问政的短片里,列举了诸如明码标价暗藏价格欺诈、虚假折扣促销误导消费、商品房价格标准不一等价格违规违法行为。偌大一个城市,小到零售餐饮,大到商品房买卖,价格违规违法行为在不同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也正常,但关键在于,物价部门有没有尽职履责?

在本期电视问政所曝光的短片中,涉及景区、停车费、房价调控等,不少都是老百姓经常遇到的老问题,而面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的回应,除了频频道歉之外,就是接下来要查处的表态,这似乎让人看不出也感受不到价格监管从行政效能到工作作风会迅速改观的迹象。问题暴露了不少,25.88分的低分说明了一切,期待物价部门在电视问政之后兑现“知耻而后勇”的承诺,不让小问题、新问题成为“老问题”,也不要让“老问题”久拖不决变成了“老大难”。

>>本报热线

俩月价格投诉百余条

房价最热

华商报讯(记者 毛蜜娜)华商报记者梳理了华商报8月至今关于价格的热线投诉,两个月来,接到的价格投诉106条,其中房价、商品价格的投诉最多。

赵女士反映,她在西安某小区买了一个商铺,没有预售证,想退房,公司答应给退,说是按原价退,房款还得等三到六个月才能拿到,感觉不合适。

翟先生反映,他卖了一套二手房,买家办资金托管的时候逾期半个月,他要求买家支付违约金,买家不付,反而把翟先生告上法院,说翟先生违约加价,翟先生觉得很委屈。

梳理热线时,华商报记者发现,关于买房发生的价格纠纷占据了很大的比重。

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出现的价格纠纷也很多。

戴女士在南郊一家超市购物时发现,超市搞活动,很多商品打五折,于是买了一双拖鞋,回家后发现鞋子一大一小,去换时却发现,前一天买的鱼丸23元一斤,打五折买的,第二天价格却成了13.99一斤,超市是先抬高价钱以后再打折,欺骗了消费者。

胡先生反映说,前些日子装修用的沙子每袋五六元,现在涨价很严重,每袋八九元钱了,涨幅太大,装修压力增大,希望物价部门管一下。

湖北的汤先生到西安来旅游,在莲湖区一家副食店里消费,280元购买了一条延安牌黄色香烟,到机场专卖店他发现这条烟只值150元。

袁先生反映,在某购物平台买了20台路由器,商家没有按时发货,直到半个月以后才发货,袁先生将货拒签了,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不给退,说是异常订单,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如果退货,要求袁先生承担来回运费,给电商平台投诉,一直无果。

>>事例

物业费为啥含0.3元增值服务费?

近日,西安市民王女士打进华商报新闻热线说:“购房合同上约定物业费为1.8元/月·平方米。但收房时业主才知其中包含0.3元/月·平方米的增值服务费,且被要求必须缴纳否则无法拿到钥匙,这让不少业主都觉得不合理。”

王女士是北辰大道附近一小区的业主,她说:“2016年买房时,购房合同中有物业费1.8元的相关内容。但到今年8月收房时,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却让业主分别签订了2份协议,一份是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收费1.5元/月·平方米,一份是增值服务协议,收费0.3元/月·平方米。这时,大家才知道1.8元里面还有0.3元的增值服务。而且物业工作人员要求所有业主必须2份协议一起签订,否则无法拿到房间钥匙。”

业主李女士说:“在物业所列的增值服务内容里,有便民服务、安全增设、智能化物业管理、快递业务、代订业务、小件维修服务等内容,具体有便民工具箱、增加防爬刺、快递代收代发、代订机票、出租等服务。听起来是很贴心周到,但既然称为增值服务,按字面意思理解,应是为客户提供的超出常规服务范围服务的意思,因此应该是基于业主自身意愿,而不能强制要求所有业主购买。”

业主张先生说:“8月出现此事后,曾有业主拨打了物价部门的投诉电话。在相关部门的干预下,9月初收房的业主可以自愿签订增值服务协议,但已经签订协议的业主却只能按照1.8元/月·平方米来缴费。”

昨日,该小区物业一工作人员回复说:“购房合同中已和业主约定了1.8元/月·平方米的收费标准,后期尽管签订了两个协议,但总收费并未超出前期合同内容。”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摄影 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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