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10县(区)获全省先进
本报讯(记者朱雪娇)日前,省政府通报了2017年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市(区)考核排名情况,西安市高陵区等10县(区)荣获2017年度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先进县(区)。
按照《陕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经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会议考核审定,确定延安市宝塔区、西安市高陵区、石泉县、太白县、合阳县、汉中市汉台区、旬邑县、靖边县、山阳县、铜川市王益区等10县(区)为2017年度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先进县(区)。
据了解,2017年陕西省全年投资168.45亿元,82.56%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27.8%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率达到69.99%,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3.6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15%,电网改造率达到95.37%,村庄道路硬化率达到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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