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手逃避赔偿义务高陵一对父子被判拒执罪

西安晚报 2018-05-29 05:35 大字

高陵一男子开车致人死亡,不仅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义务,还故意趁拆迁时将庄基地变更至儿子名下;作为儿子,不仅没有制止父亲的行为,还将名下账户内的拆迁款转移至他人处。5月28日记者获悉,高陵区法院认定父子俩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个被判处拘役4个月,一个被判处罚金2000元。

2016年10月30日,张某驾车与王某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当场死亡。王某之妻高某、之子王某诉至法院,后经审理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人民币总计377343.58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绝履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承办法官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于2017年8月11日前一次性给付申请人29万元,但和解协议达成后张某并未履行义务。

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所在村组已于2017年7月份拆迁,张某在明知法院已查封的情况下仍将名下庄基变更至儿子名下,其子明知法院催促张某履行判决,却与张某一同办理并接受庄基地更名,使按照庄基地户名发放的拆迁款转到自己名下,并在领取拆迁款的当天,将70余万元拆迁款转入朋友任某账户,后高陵区法院依法裁定将张某之子追加为被执行人。父子二人的上述行为已明显构成转移、隐匿财产,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2018年2月1日,高陵区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并对张某父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在这种情况下,2月12日,被执行人张某之子履行了全部赔偿款项,申请执行人出具了谅解书。

5月8日,高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高陵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父子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5月28日记者获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张某拘役四个月,判处被告张某之子罚金2000元。

首席记者张志杰通讯员罗娟张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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