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华商报 2018-04-28 06:53 大字

4月27日,西安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西安市工商局航天分局原副局长李富春、监管科科长赵文平借公务出差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0月、2014年11月、2016年4月,李富春带领赵文平分别赴贵阳、苏州、晋江借公务出差之机公款旅游。2015年10月,赴海口公务出差超标准住宿。以上违规超标准花费共计2.343万元,并在单位财务报销。2017年12月,李富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11月,赵文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兴庆路甲字二号干部住宅院管理所原副所长(主持工作)陈星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014年6月至2017年3月,陈星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共计9.338万元私设“小金库”,并用该资金违规发放补贴3.2万元、公款消费1.176万元。2017年6月,陈星受到免职处理,并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灞桥区席王街道永丰社区党支部书记连新民违规发放通讯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连新民违规给社区干部发放通讯费共计5万余元,并报销个人通讯费5695元,所花费用全部在村账列支。2017年12月,连新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阎良区农林局农机管理站原站长赵延临违规租用车辆等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赵延临擅自决定租用本单位干部3辆私家车作为单位公务用车,公款支付租车费用1万余元。赵延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高陵区张卜街道贾蔡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军红、报账员蔡公社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5月,经王军红同意,蔡公社将5万元土地流转协调款自行保管,未纳入村三资集体账户,并将其中1.405万元给村委会干部发放津补贴。2017年6月,王军红、蔡公社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华商报记者任婷 通讯员尚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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