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西安晚报 2018-04-28 05: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梁璠)为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净化节日风气,昨日,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要紧盯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要强化监督检查,继续从一件一件小事抓起,着力整治、抓出成效。要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加大问责力度,有效净化节日风气,推动作风持续深入好转。

具体案例

市工商局航天分局原副局长李富春、监管科科长赵文平借公务出差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10月、2014年11月、2016年4月,李富春带领赵文平分别赴贵阳、苏州、晋江借公务出差之机公款旅游。2015年10月,赴海口公务出差超标准住宿。以上违规超标准花费共计2.343万元,并在单位财务报销。2017年12月,李富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11月,赵文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兴庆路甲字二号干部住宅院管理所原副所长(主持工作)陈星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2014年6月至2017年3月,陈星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共计9.338万元私设“小金库”,并用该资金违规发放补贴3.2万元、公款消费1.176万元。2017年6月,陈星受到免职处理,并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灞桥区席王街道永丰社区党支部书记连新民违规发放通信费问题。

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连新民违规给社区干部发放通信费共计5万余元,并报销个人通信费5695元,所花费用全部在村账列支。2017年12月,连新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阎良区农林局农机管理站原站长赵延临违规租用车辆等问题。

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赵延临擅自决定租用本单位干部3辆私家车作为单位公务用车,公款支付租车费用1万余元。赵延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陵区张卜街道贾蔡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军红、报账员蔡公社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5年5月,经王军红同意,蔡公社将5万元土地流转协调款自行保管,未纳入村三资集体账户,并将其中1.405万元给村委会干部发放津贴补贴。2017年6月,王军红、蔡公社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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