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确权公告

西安晚报 2018-02-27 05:42 大字

2017年11月25日,市民段长江(居民身份证号:610126194504257012)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主张为其确认登记位于高陵城区北街77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并提交了经依法公证的《高陵县植绒厂房地产出售合同》、该宗地四邻指界及实地测量成果等资料,显示该宗地实际占地面积为271.06平方米,建筑面积360.36平方米,现状用途为住宅用地,四至为东至高陵区鹿苑中学、西至北街、南至王红欣住宅用地、北至杨秀霞住宅用地、高陵区鹿苑中学。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局拟确定该宗地为国家所有,使用权人为段长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面积为271.06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如有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主张权利,并提交证明异议主张的证据材料,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为段长江确定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高陵区东环城路691号

联系人:于高林029-86923967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陵分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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