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布铁腕治霾攻坚行动“冬33条” “冬防期”将实现 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提升
10月24日,西安市印发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方案,将以煤、尘、车、烟污染控制为重点,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通过“冬33条”,大幅降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污染,将实现今年秋季及今冬明春“冬防期”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提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各下降15%。
●核查重点任务进展。按西安市铁腕治霾“1+1+9”组合方案,对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开展下沉督查,对工作滞后、虚报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突出颗粒物指标考核。调整今年9~12月各区县、开发区PM10和PM2.5目标浓度;在2018年1~3月的考核中,增加颗粒物考核比重。今年9月到2018年3月,对各区县、开发区颗粒物(PM10、PM2.5)浓度实行日排名、周通报,每月按优良天数和PM10、PM2.5平均浓度对区县、开发区进行分项排名。
●强制削减规上工业用煤。积极争取省级发改、工信部门的支持,以燃煤火电企业为重点,通过停产限产,10月底前,实现规上工业用煤转增为减,抵消前期增量;11月15日前,完成削减35万吨的任务,年底前完成年度40万吨的削减任务。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环保局负责在原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各区县城区、园区所有范围和各开发区已征用土地范围,以及各街办、镇政府驻地所属行政村。
●清理取缔定点煤炭经营场所。10月底前,调整前的禁燃区内已定点的煤炭经营场所,市商务局负责收回经营许可证,并完成清理取缔。
●取缔无证煤炭经营场所。11月15日前,市商务局收回新扩建的“禁燃区”内的煤炭经营场所资格证,市工商局完成无证无照煤炭经营场所清理取缔。
●严查供应高污染燃料行为。10月底前,制定向“禁燃区”供应高污染燃料行为的“倒查”制度;从11月1日起,对向“禁燃区”运送高污染燃料的车辆进行查扣,对向“禁燃区”供应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倒查追究。
●清理经营性散煤使用。9月底前,市环保局(负责工业生产、食品加工、小作坊、洗浴)、市城管局(负责餐饮、烧烤)、市国土局(负责石灰窑、砖瓦窑)按照分工,完成经营性单位和个人使用散煤的清理取缔。
●实行持证购煤制度。10月底前,对“禁燃区”外的居民,以及因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暂无法到位确需用煤保障日常生活的居民,按照“见证售煤、持证购煤、闭环管理”的原则,发放购煤本,出台用量核准等配套管理办法。
●按照新标准严格煤质监管。对全市煤炭经营场所煤质实行全覆盖检查,对燃煤集中供热站、单机30万千瓦以下火电燃煤机组等用煤大户实行全覆盖检查,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水泥、焦化、制药、炼油等用煤单位实行重点抽查,凡发现煤质超标的,一律高限处罚并责令清理。
●推进整村“煤改洁”试点工作。12月底前,高陵区、鄠邑区率先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示范工程。
●加快“煤改洁”审批及建设进度。即日起,市政务大厅恢复“煤改洁”审批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各相关市级部门及时入驻,从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加快出台“煤改洁”配套保障政策。10月底前,市财政局出台“煤改清洁能源”方案及财政奖补办法,市农林委制定出台农村地区“煤改洁”系统性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市民政局制定出台城镇居民“煤改洁”系统性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市物价局会同有关供电、供气企业完善、落实电价气价峰谷价格支持政策。
●提升工地自动监测水平。11月15日前,完成市级、区县(开发区)级工地监控、监测系统建设。12月底前,完成运行调试,实现实时监控监测,按分配的模块和权限接入全市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平台。
●严格执行工地管理制度。针对挂红牌的工地或挂黄牌10日内未整改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由监管部门对监管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15天教育培训。对违规的项目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渣土清运企业,采取暂停资格、企业信用标注、逐出西安市场等惩处措施。
●专项整治渣土车污染。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监督冲洗、定点值守、设点检查等制度,杜绝高尖装载、沿途抛撒、带泥上路等现象,扬尘污染严重的从严惩处。对车队所属车辆一个月内出现三次及以上违规行为的,暂停运营资格,出现五次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退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精细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落实道路保洁“以克论净”、湿法作业,提高机扫率;利用洒水车等提高洒水保湿频次,保障抑尘效果。杜绝环卫保洁人员焚烧树叶、杂草、垃圾现象;对城区无组织焚烧行为强化监管。
●严格执行冬防期“禁土令”。按陕西省统一规定,除地铁项目、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对涉及供水、供暖、供气工程,按照绿色通道途径加快审批手续办理,避免冬防期间涉土施工。11月15日起,严查违反“禁土令”规定的行为。
●全面实行冬防期驻场监管。11月1日开始,对全市各类非涉土工地和办理了施工备案的涉土工地,以及未实现全密闭的堆(料)场、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实施24小时驻场监管,确保各项防尘措施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车辆禁限行管控规定。10月15日起,全面执行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禁限行管控规定;加快出台常态化限行政策,按照该政策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切实降低过境车辆污染影响。协调省级相关管理部门,准确评估过境西安车辆绕行西咸北环线的实际执行效果,11月15日前,将劝导性提示更改为禁止性提示,启动电子警察抓拍等手段,强化监督执法,保障绕行效果。
●强力整治高排放重点车辆。对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用途的低速汽车开展专项整治,10月底前,完成上述车辆更新淘汰替换任务;对高排放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进行查扣。
●专项整治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即日起,以绕城高速连接线、三环路主线、物流集散地及大型市场等柴油运输车辆集中区为重点,对黑烟车开展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专项整治,严查黑烟车上路行驶。对黑烟车进入主城区行驶的,实行倒查和责任追究。
●强力整治夜市烧烤及餐饮油烟污染。进一步强化划定区域内夜市烧烤监管,凡发现建成区内所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露天夜市烧烤摊点一律清理取缔,从11月1日起,发现划定区域以外有违规露天烧烤经营的,未完成油烟治理任务的餐饮单位仍在经营的,对责任单位在月度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严防死守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以限为主,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等文明过节方式,合理划定区域、明确燃放时限,严格控制传统烟花爆竹燃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以禁为主,减轻污染叠加影响。
●有效控制焚烧污染。严禁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以街道、乡镇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每天对辖区焚烧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行为,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坚决遏制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
●细化“散乱污”企业摸排整治。对已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坚决杜绝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11月1日起,摸排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存在瞒报漏报涉及大气污染排放“散乱污”企业的,对责任单位在月度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10月底前,对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且生产工艺可间歇式生产的行业,制定错峰停产限产方案和“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重点抓好水泥行业(含粉磨站)等粉尘烟尘排放企业的错峰生产。
●强化涉气重点污染源监察执法。11月1日开始,对全市火电、集中供热、水泥生产等重点涉气污染企业实施24小时驻厂监管,督导污处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对涉气重点污染源超标排污行为,一律高限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执行按日计罚。
●加快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10月15日前,由二级网格对网格员统一聘用、管理、考核、奖惩,每个三级网格须配备不少于6人的专职网格员队伍。年底前完成“智慧环保”综合平台建设,实现与二、三级网格平台联网运行,适时与关中地区其他五市两区进行联网。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10月底前,全市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对照市级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完善和调整各自预案和工作机制;根据预警等级分别采取关停、限产、减排、限行等措施,力争将重污染天气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全市统一调度,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同频共振”。
●牵头开展区域联防联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防治措施原则,牵头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交流污染治理经验,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制定出台《关中地区六市两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方案》,与咸阳市、渭南市、西咸新区率先建立交叉执法检查机制。
●组建强有力的督查队伍。组建铁腕治霾督查队伍。由市环保局统一指挥调度,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确保20个区县、西咸新区5个新城每天都有10人督查队伍在一线开展不间断督查。并建立起严格的督查通报、督查考核、督查问责机制,在全市形成铁腕治霾的天罗地网和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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