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产新政 落户满3年方可在限购区购买第2套商品房
本报讯(实习记者 郝佳伟)8月30日,记者从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西安市出台房产新政,居民家庭在西安市落户满3年的,方可在限购区域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夫妻离异的,离异前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扩大住房限购、限售范围
将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纳入限购、限售范围。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实施与城六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临潼区、长安区等区域统一的限购、限售等住房销售管理政策。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泾河新城、空港新城、沣西新城钓台街道、大王街道,实施与高陵区、阎良区、鄠邑区、航空基地等区域统一的住房销售管理政策。
强化住房限购措施
居民家庭在西安市落户满3年的,方可在限购区域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经批准引进的E类人才在西安市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方可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夫妻离异的,离异前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严格住宅用地出让
参加商品住宅(商住)用地竞买企业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竞买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地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确保竞买企业购地资金合法合规。
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方式,严控住宅用地溢价率,不以竞新增配建方式提高实际地价,通过多种方式确定土地出让竞得人。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实现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新局面。坚持小户型、低租金的原则,有效扩大住房保障能力,推动实现职住平衡,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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