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150元 西安5月1日起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记者王涛)2月26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5月1日起,西安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50元。
据市人社局《通知》精神,调整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00元提高到19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从18元提高到19元。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执行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700元提高到18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提高到18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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