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长安文化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违规 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华商报 2021-01-14 01:18 大字

1月12日,陕西证监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对陕西长安文化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0〕40号。

根据关于对陕西长安文化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陕西长安文化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019年8月、12月,该公司子公司陕西海悦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生活)以预付车库和办公楼租金的方式,向长安文化商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程颢控制的西安秦腾置业有限公司、西安秦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支付693万元、713.77万元;2019年12月,海悦生活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父亲郑某控制的西安海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海荣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支付320万元、680万元,用于相关公司资金周转。上述关联方占用资金累计2,406.77万元,直到2020年2月28日才归还该公司。

相关信息披露及内部审议程序不及时。对于上述事项,该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履行审议程序,直至2020年1月15日以后才进行补充确认并进行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公司应当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资金占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华商报记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陕西长安文化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9年12月7日,注册地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西北国金中心E幢5层505室,法定代表人为牛春燕。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销售代理;企业品牌推广及策划等。2017年6月在新三板挂牌。陕西长安文化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6家公司。

近期,新三板公司长安文化也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监督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中表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履行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华商报记者 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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