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卫平等2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首犯数罪并罚获刑19年
赵卫平等2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现场
12月25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赵卫平等2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赵卫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其余同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又5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被告人赵卫平利用其担任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办事处寺坡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该村两次换届选举期间,赵卫平采用不正当手段拉票贿选,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在征地过程中,随意殴打阻止被征地的村民,强行推铲、破坏村民的农作物,先后实施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均已涉嫌犯罪。2006年、2019年,分别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受过刑事处罚。
2011年后,为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赵卫平与其子赵彦彤陆续出资成立并实际控制青松公司、炜基公司等多家公司,大量承揽长安区的城改拆迁工程项目,并拉拢被告人赵民周、郑中尼、战学良、闫阳康、刘普、王海龙、薛军等人为其效力,形成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遇有阻碍便以暴力手段予以排除,多次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此外还使用滋扰、骚扰等软暴力手段,严重干扰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该组织实施犯罪行为以后,赵卫平等人为逃避法律制裁,教唆该组织成员或其他人员投案顶包,包揽全部罪责,为此还拉拢、贿买长安区某街办主任、公安人员(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达成脱罪目的。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赵卫平、赵彦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成员,采取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在长安区城改拆迁、建设领域内,为获取经济利益,扩大非法影响,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虚假诉讼、包庇、行贿、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窝藏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过审理,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8项罪名,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赵卫平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行贿罪5项罪名,依法判处被告人赵彦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又6个月至1年又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文/图记者刘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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